日本打工度假簽證過期及區役所轉入問題 -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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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在2017第二期抽到日本打工度假簽證的

依規定似乎要在今年2018/12/8日前取證及入境日本

(本來以為只要先取證 一年之內再擇日出去即可)

因家中及工作都還有事須延宕至2019年年後出發並找工作

想請問是否可以先入境拿在留卡

然後出境回台等到明年2月初出發

這樣區役所需14天內轉入的規定是否會違反?

抑或有其他解決辦法呢?

煩請大家幫忙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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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Ingrid2018-07-30
google一下背包客棧以前就有人問過啦 https://goo.gl/Y1xq72
Eartha avatarEartha2018-08-01
https://goo.gl/ERVJEm 抱歉因GOOGLE到這篇產生疑慮
感謝emca大解惑!
Una avatarUna2018-08-05
有些網站會誤導人 明明是規定找到住所後14天 偏偏要寫
成到日本後14天 差很多啊…一一b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8-08-05
「抵達」日本「找到」住所「以後」「14天」以內去登錄
住所。網路一堆都亂講
Poppy avatarPoppy2018-08-06
沒問題喔 我自己也是去年12月入境拿在留卡 今年3月才正式來
之前爬文有看到說要90天內 不然簽證可能被取消之類的 可能
要注意 後來去區役所登記時有被問 但解釋後沒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