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係旅遊退費的事 - 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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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我跟我朋友在今年旅展時有訂了一個韓國旅遊行程,當時兩個人合簽一份合約,各付了一千元訂金,之後有跟他們確定增加到4個人,出遊日是12/23,後來有再補上其中三個人的護照,第4個人的護照還在自行辦理中,因為最近南北韓事件,所以在11/26(五)打去問是否可以取消旅遊,對方說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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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avatarAndy2010-12-02
以下為契約之一部..與你有關的第二十七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
Yuri avatarYuri20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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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na avatarBrianna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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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avatarJessica2010-12-02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Tracy avatarTracy2010-12-02
依約是20%,二、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但書: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建議再與旅行社確認賠償金之計算,去與不去應盡快決定,時間對您是不利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有空請參觀我的部落格: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