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到警局(有外事科的大警署)報案拿到遺失證明,原因請填護照再發行,之後到台灣的代表處先辦臨時的回國證明(護照沒辦法馬上拿到),回到台灣再去補辦護照。另外,補發的護照只有3年效期,還有5年內進出日本需要到小房間個別審查!
※ 引述《meteor1211 (小希)》之銘言:
: 今天剛來日本護照就弄丟了,
: 聯絡辦事處只跟我說週一再說,
: 已通知來的所有交通線有遺失物通知,
: 待會要報案,請問還有人知道要做什麼,能做什麼嗎?
: 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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