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這篇請教一下,
有個歪果朋友再問
我看財政部關務署的規定
一個人最多五公升
免稅一公升,剩下四公升要報稅
網頁上有個附註
“超過上表限量部分應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辦理稅放或退運”
那假設我那個歪果朋友想要帶個6,7公升的燒酒進來喝
前面五公升照規定報稅應該是沒問題,剩餘多的部分怎麼算?
因為他也沒有許可執照
是會被沒收還是一樣可以報稅就帶進來?
還是說還要支付除了基本稅務以外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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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歪果朋友再問
我看財政部關務署的規定
一個人最多五公升
免稅一公升,剩下四公升要報稅
網頁上有個附註
“超過上表限量部分應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辦理稅放或退運”
那假設我那個歪果朋友想要帶個6,7公升的燒酒進來喝
前面五公升照規定報稅應該是沒問題,剩餘多的部分怎麼算?
因為他也沒有許可執照
是會被沒收還是一樣可以報稅就帶進來?
還是說還要支付除了基本稅務以外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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