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典旅行社的聲明 - 畢旅

Table of Contents


先看一下品保的案例,雖不同狀況;但有些法律精神是一致的

http://www.travel.org.tw/casestudy/main4.htm#19

1.畢業旅行的運作通常是全班同學委託特定人負責詢問畢旅事宜,

當特定人向班上回報詢問結果,確定同學參加意願後,由參加者

直接或授權特定人和旅行社簽訂簡式契約書(或報名單),待繳交

定金或開說明會時,雙方再正式簽訂國內外定型化旅遊契約書。

除了單純受利益的情況外,契約成立必須符合二要件:

A.當事人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已成年);

B.雙方就特定事項互相意思表示一致。

且當契約之一方是多數人,委由代理人簽約時,則該多數人必須對

旅行社有明示或默示的表示授權行為。

2.個人覺得貴金典旅行社,似乎是以學生對契約內容及精神不暸解,稍

有矇混之心~依網友(張同學吧)所表示,

以本案而言,班上同學委託主辦人與貴公司簽訂之前的巴里島契約

但是更改後;卻在未了解同學參團意願以及未取得欲參團同學同意下

,逕自和貴旅行社達成變更為其他行程,屬無權代理,在其他同學不承

認這份契約的效力下,此時這份契約的當事人是"主辦人"及"旅行社",

契約效力不及於其他同學;所以貴司實在沒有理由以同學同意更改又反悔

來說貴公司並沒沒收訂金來抵賴

3.如果貴"金典旅行社"真如自己所講般"光明正大"及"泱泱大度",不計較賠多少錢,

都有誠信履約,那應該如下步驟

1.是否先依約解除原訂合約,依約賠償~~

2.再由主辦人與班上同學討論,取得委託授權後

3.在與貴公司另訂新合約

其實這就是所謂的"程序正義",何苦不依約行事,現在卻來和同學

"嚴詞狡辯"~~~難免有大欺小的嫌疑

4.另外同學問簽約要注意什麼,除了定型化契約條文外再注意下列條文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貳、不得記載事項

(一)旅遊之行程、服務、住宿、交通、價格、餐飲等內容不得記載
「僅供參考」或「以外國旅遊業提供者為準」或使用其他不確定用語之文字。

(二)旅行業對旅客所負義務排除原刊登之廣告內容。

(三)排除旅客之任意解約、終止權利及逾越主管機關規定或核備旅客之最高賠償標準。

(四)當事人一方得為片面變更之約定。

(五)旅行業除收取約定之旅遊費用外,以其他方式變相或額外加價。

(六)除契約另有約定或經旅客同意外,旅行業臨時安排購物行程。

(七)旅行業委由旅客代為攜帶物品返國之約定。

(八)免除或減輕旅行業管理規則及旅遊契約所載應履行之義務者。

(九)記載其他違反誠信原則、平等互惠原則等不利於旅客之約定。

(十)排除對旅行業履行輔助人所生責任之約定。

祝大家
畢旅愉快!!




--

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8-06-23
說明的很詳細~謝謝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8-06-26
說的很簡單,但還是沒用;旅行社不理你就是
Hedwig avatarHedwig2008-06-29
不理你;除非走法律途徑~~請問同學誰願意
Damian avatarDamian2008-07-01
樓上中肯~尤其是再期末考前一個禮拜知道.
William avatarWilliam2008-07-02
沒錯...我也受過金典嘴的臉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