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作簽證到期問題 - 打工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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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有三點問題想問大家

第一,如果在來美國之前已經確定工作時間到十月中
所有工作結束後的旅遊及計畫也已經訂好
但代辦將簽證定於9/30到期,並有另外一個月的旅遊期
請問能將一半的旅遊時間運用到工作上嗎?

第二
如果明文上不行但仍然繼續工作
會有什麼樣的問題,例如退稅嗎?(畢竟工作簽證只到9/30)

第三
我在DS2019表上的背面發現有關延長期限的說明
需要找美國機構的協助
是否代表我能夠將工作期限延長到十月中?
(台灣雖然限制是三個月
但DS2019表上說可以最多到四個月)

我想如果第三點的問題能夠解決
事實上就不用擔心了
我找的美國代辦是Interexchange
他跟我的朋友說可以延長
但我隔天打電話去問又說不行了

希望能知道大家類似的經驗
分享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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