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板上的大家,
有沒有人辦法簽,住宿證明不是採用偷吃步的方法,
而是給辦事處跟民宿往來交涉跟確認住宿的文件,然後成功的?
因為我們七月中要去法國旅行,
但預定要住的地方是當地華人自行出租的公寓,
所以沒辦法開立正式的住宿證明,
剛才已經打電話去問過法國在台辦事處,
詢問說如果住的不是正式的hotel或者Y.H之類的而是民宿,
這樣的話可不可以用確認住宿的mail代替訂房證明,
負責的小姐似乎也沒有給個確定的答案,
只說要問問看主管,
想請問有沒有人是以這樣的方式成功辦到法簽的?
或者還是建議要先上網訂房然後取消的方法呢......?
但這樣感覺很不踏實,
而且我們已經安排好所有的住宿,
也不太可能再去入住那些相較之下比較貴的旅館,
麻煩大家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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