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妹我去年在美國大峽谷(Arizona)打工度假
今年3月初收到雇主的W-2要辦理退稅
前提:在美時雇主說我們可以不用扣稅
所以我們的薪資就是實賺實拿。
2017個人免稅額是USD4050
我的疑問是,賺高於這筆且當初不用扣稅
但填完W-2發現我需要再繳近一萬多台幣的稅
是說,這個本來就是給我們退稅用的還是我們也要繳稅給米國?
求高人指點了,有點霧煞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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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我去年在美國大峽谷(Arizona)打工度假
今年3月初收到雇主的W-2要辦理退稅
前提:在美時雇主說我們可以不用扣稅
所以我們的薪資就是實賺實拿。
2017個人免稅額是USD4050
我的疑問是,賺高於這筆且當初不用扣稅
但填完W-2發現我需要再繳近一萬多台幣的稅
是說,這個本來就是給我們退稅用的還是我們也要繳稅給米國?
求高人指點了,有點霧煞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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