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HI代辦美國打工 - 打工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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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接獲KHI機構來信
告知公開的說明公司名稱可適用
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及民事侵害他人人格權(名譽),適用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限期12小時內於7月28號前刪除前篇討論文章
由於版主M文無法刪除,故刪除內文,在此聲明
同時網路所有相關資訊已從善如流一概刪除

由於本人於國外工作不便前往
因此於近期也將委請友人及在台官員與新聞記者前往了解
該機構正式的定位與規定還有權限
謝謝大家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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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1-07-31
這完全無關公然侮辱 他告不成的 只是要跑法院很麻煩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1-08-03
不知道為什麼在看到這篇文章之後 對於KHI的感覺更加...
Dinah avatarDinah2011-08-05
同意樓上!本來想找他們的!現在......
Wallis avatarWallis2011-08-10
不用怕他們!!因為你只是呈述事實!!
Oliver avatarOliver2011-08-14
很多時候人不是怕誰 而是更怕麻煩
Jack avatarJack2011-08-15
我想他們的表現 大家看得很清楚 消費者眼睛是雪亮的
Erin avatarErin2011-08-16
反控他侮辱啦,侮辱大家的智商,以為這樣可以嚇到人
Damian avatarDamian2011-08-19
推bobwalker大 其實很多時候是怕麻煩...
Robert avatarRobert2011-08-21
先前被吞掉的保證金就當作是學費 呼籲大家慎選代辦!
Adele avatarAdele2011-08-26
本人並不怕麻煩 正在等著所謂的舉證資料寄到國外來
Leila avatarLeila2011-08-27
目前尚不清楚是代辦個人的想法 還是整間機構的決定方向
Iris avatarIris2011-08-27
倘若此代辦寧願拿整個機構的信譽來處理這件事情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1-08-29
本人自然會委任台灣律師及友人共同處理此一事件
Callum avatarCallum2011-08-29
加油!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1-08-30
原PO加油!!!
Linda avatarLinda2011-09-01
加油 希望你告贏 KHI 讓他們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