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持有2020年2月24日(含)前開立之華航、華信機票,
且已訂妥於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4月30日(含)期間之華航、華信往返韓國航班者。
更改訂位:
a. 機票效期內,可改訂相同訂位艙等、航空公司、行程(同城市)之其他日期華航、
華信自營航班,免收價差、稅差及手續費,惟僅限一次。
b. 持台灣往返韓國之機票可改訂華航/華信相同訂位艙等之任一韓國自營航班,
免收價差、稅差及手續費,惟僅限一次。
c. 因更改訂位艙等或行程衍生之價差及稅差請旅客自行支付,可免收改票手續費,
惟僅限一次。且不接受更改為他航。
d. 於華航網站開立之機票請於新冠狀病毒服務專區提出更改訂位申請;
或聯繫各地分公司、客服中心更改訂位。
退票:
機票退費可豁免退票手續費,相關優選座位及預購超額行李可全額退費。
官網購票之旅客自2020年2月28日起可透過官網"機票退票申請專區"辦理退票免扣手續費。
申請期限: 須於2020年4月30日(含)前提出申請。
以上規則團體機票及特殊折扣機票不適用,團體機票請洽旅行社。
他航機票若涉及華航、華信航段,仍需依照他航機票規定辦理。
來源:華航官網公告 https://reurl.cc/pDQz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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