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買單 NO!議員籲擬登山強制險 - 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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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愛山的山友,我覺得都必須了解所謂"保護"自己的法令。

看到原PO寫的話~我就把入山正依據的法令貼上來...

PO這沒有任何意思,只是覺得大家應該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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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

第五條(管制區之指定)【相關罰則】第二項、第三項~§7   

為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並維護山地治安,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
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
  人民入出前項管制區,應向該管機關申請許可。
  第一項之管制區,為軍事所必需者,得實施限建、禁建;
其範圍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
  前項限建或禁建土地之稅捐,應予減免。

第五條之一(違反公務秘密之處罰)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二條之一規定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前二項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得免除其刑;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
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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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其實所謂入山證~背後的法令依據壓根不是在保護登山客,
而是那已經過期了的軍事安全(防逃兵?間諜?)

希望他們要吵來吵去改來改去,
先把最基本的,對人民的保障作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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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1-11-24
還有 災害防救法,及相關法令(如國搜中心設置要點)
Enid avatarEnid2011-11-26
原來入山證的原意是這樣喔 我還以為是管制數量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1-11-28
這法令有沒有與憲法保障人民遷徙的自由相抵觸?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1-11-30
但還是得辦入山証...為什麼不直接廢除沒用的措施?
Selena avatarSelena2011-12-02
樓上說的就要看我們大家選出來的民代素質了!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1-12-02
發生山難成功救援的機會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