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問題-前老板要求歸還公司旅遊旅費?!贈20點! - 旅遊

Table of Contents

是這樣的~我妹妹之前的公司去日本旅遊,旅費是由公司全額支付(不包含個人花費開銷)後來我妹妹離職之後,前老板寄了一封掛號信來(非存證信函,只是他自己用手寫的),信中要求我妹妹在三天之內歸還旅費,雖然沒有寫不還他要如何。但是裡面寫了很多不實的指控及攻擊。比如說,信中提到在出國��

All Comments

Noah avatarNoah2005-10-05
依現行勞動基準法中,除非當事人在謀職前有與公司另行簽訂勞動契約,則以簽訂內容為主。否則上述之情況可置之不理,而上述中所提不當指控與攻擊,建議保留該封存證信函,如對方藉此提出訴訟,這是一個很好反擊的利器!給予參考!
Lauren avatarLauren2005-10-09
別理這個腦袋不清楚的老闆啦
Hardy avatarHardy2005-10-05
沒有白紙黑字的指控.不用管他.安心工作吧.當是一次的經驗.以後如要簽名.千萬看清礎.而且一定要自留一份.勞工局義務輔佐人
Hardy avatarHardy2005-10-08
這樣的老闆部要跟了,再找一個腦筋清楚的老闆吧!
Lauren avatarLauren2005-10-09
一般公司旅遊都是慰勞員工過去的辛勞所給予的福利措施,正常來說公司都會規定做滿幾年之後公司招待旅遊,這點跟特休的意義有點類似,所以除非有另訂契約,否則公司應該無權要求追回該項費用。
Puput avatarPuput2005-10-09
不要理他就好了~哪有說員工旅遊後還反悔要錢的~沒風度又沒氣度的老闆~或者是可以用比較委婉的方式回一封信~就說~非常感謝您的照顧等等...順便提醒他有關在出國前約定旅遊後必須至少做滿一年不得離職~此事口頭或書面約定都沒有~請他勿造成雙方之困擾....如果前老闆還是搞不清楚亂放話~就~賞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