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旅遊因故未參加,公司要求償還福利金補助 - 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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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末公司舉辦員工旅遊,費用由平日我們每月提撥的職工福利金支付,不足部分為公司補助。我因為臨時家人住院未能參加,結果公司福委會要求有報名沒參加的員工"需償還公司補助的部份",包括出差、身體不適、臨時有事的同仁,都必須"賠償公司的損失",感覺這樣的要求非常的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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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avatarDavid2012-09-10
這需要什麼法律條文?福利金既為每月提撥的職工福利金支付自己的錢(包括公司情願補助的)自己就有權決定如何使用今你因有事不克享用該次旅遊等同放棄,公司何來損失要賠償?瞎掰胡扯嘛,公司難到窮瘋了不成?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2-09-14
當然合理公司是補助有去的員工沒有去的員工本來是不需要補助但你報名後沒去但是公司已經預繳包含交通旅遊伙食等費用這些費用都是無法退回的所以公司要求償還公司補助的部份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