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航空公司航班延誤,造成搭不上接駁班機 - 旅遊
By Sierra Rose
at 2007-10-28T00:00
at 2007-10-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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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八月初原訂搭乘港龍航空公司晚上20:20的飛機到香港,原計畫再轉搭23:55飛往柏斯的國泰航空班機到西澳自助旅遊。但是因港龍航空航班調度的問題,造成飛機延誤將近2小時,也同時造成我無法搭上飛往柏斯的國泰班機。因為是自助旅行,導致我整個行程大亂,有些地方也無法前往,造成終生的遺憾。請問,我可以向航空公司尋求哪些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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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
All Comments
By Annie
at 2007-11-01T09:52
at 2007-11-01T09:52
華沙公約http://www.tafa-r.org.tw/education01423.htm
民用航空法http://www.tafa-r.org.tw/civilairact.htm
By Bennie
at 2007-11-01T04:50
at 2007-11-01T04:50
首先做為旅客我們要瞭解,航空公司依法是不必對其航班的取消或延誤抵達對旅客負「賠償」責任的。因為飛機延遲有許多原因,而且司空見慣,假如延遲個個把小時就要賠償,航空公司就沒人敢經營了。
根據法律與慣例,航空公司對班機的取消或延誤只有「補償」的義務,而沒有「賠償」的義務。所謂「補償」是指因為班機取消或延誤,旅客因此在搭上下一班機前所支付費用的補償,例如:餐飲、長途電話、以及住宿。而通常這些「補償」措施,都是由延遲的航空公司負責提供旅客是不需要掏腰包支付的。旅客沒有實際支出的損失是不能請求補償的。
在國際航線如果航班延遲超過三小時以上,才有上述請求「補償」的權利。超過八小時或者剛好遇上午夜,才能有「住宿」的補償。但是如果因為延遲到達,延遲的航空公司地勤人員,有義務協助旅客安排搭乘下一班班機,但僅止於安排而已。
在版主的案例中,港龍遲到不到兩小時,而導致搭不上下一班飛往澳洲伯斯的班機,是沒有任何請求「補償」的權利的。
長途飛機遲到一、兩小時是常見的事。對於需要轉機的旅客,有經驗的旅行社必須為旅客預留 2~3小時的轉機時間。即使從台北經香港飛往上海的短途旅程,旅行社開票時至少也預留 2小時在香港轉機時間,而第一程的航空公司在開票時,通常也不容許轉機時間過短的旅程安排。
我能夠瞭解,版主的自助旅行遭到行程大亂的困擾,又不能得到任何補償的憤怒,可能是旅行社事前給予的資訊不足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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