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我知道「墾丁森林遊樂區」是給「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管;而「墾丁國家公園」是給「內政部營建署」管。而地理位置而言「墾丁森林遊樂區」在「墾丁國家公園」裡面,面積好像佔全園的2.多百分比。那為什麼不統一給「墾丁國家公園」管呢??這樣的層級誰比較高呢??分那麼多不同的單位是要幹嘛?有何功用?? 謝謝回答~
其實這樣的問題,似乎應該要分類於「行政法」or「地政法」嗎?我也不是很了...總之似乎是有關政府機構組織那類的問題,但是分類我不會選耶,系統自動幫我分在「休閒嗜好 > 旅遊 > 台灣」.....感覺很奇怪,所以我手動分在「國家考試」不知道對不對?希望能有很多人看到問題回答我...
其實這樣的問題,似乎應該要分類於「行政法」or「地政法」嗎?我也不是很了...總之似乎是有關政府機構組織那類的問題,但是分類我不會選耶,系統自動幫我分在「休閒嗜好 > 旅遊 > 台灣」.....感覺很奇怪,所以我手動分在「國家考試」不知道對不對?希望能有很多人看到問題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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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國家公園管理處則是隸屬營建署,而營建署隸屬內政部
以部會層級而言,內政部與農委會相同,所以營建署與林務局層級相同,國家公園層級差不多就是跟林務局底下的林管處相同.
2.兩者設立的法源不同,一個是國家公園法,一個是森林法,而像國家公園範圍,多半是位於林務局所轄管的國有林班地,土地管理是歸林務局,但是經營是歸國家公園.
講難聽點,拍康的歸林務局,好康的歸國家公園,像火燒山就是林務局森林救火隊,在那邊忙的焦頭爛額....
而森林遊樂區是純粹的遊樂區,但是國家公園則有它的各種分區使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