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難國賠新聞的一點想法 - 南投
By Catherine
at 2015-05-29T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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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南投消防局敗訴須國賠?!
最近新聞與身邊的人都在討論著這議題,
小弟既不是搜救專家、也不是法律學者,
只是剛好對登山郊遊興趣頗濃,又剛好念過幾年法律,
所以幾年前的這起山難發生時,至今印象仍深刻,
僅就自己想法抒發抒發,所以~我是這麼認為的:(文章囉嗦小長)
首先寫在文前的,是肯定消防救難人員的付出並願家屬能忘卻傷痛、亡者安息。
其實,如果偶爾有翻翻司法院判決習慣的人都知道,要法院判決國家賠償並不容易,一來
要法有明文該單位機關有責,二來還要要公務機關行為有過失,又或者指揮監督有疏失。
簡單來說,如果國家機關盡其所能了,或者也已經在權責範圍內善盡指揮監督的責任,那
你要該機關負起國家賠償,就現行的法律實務看來是很難的。
(拿馬路施公害人跌慘來說,頂多只能去找承包工程的包商或是施作的人員)
但台灣就我看來目前的問題在於,我國的消防人員,並非專業的山難救助專家。
但卻是有責任搜救的單位。
小弟的大舅子就是打火英雄,套句他說的:
「打火救護我懂,但如果是到深山林內去救人,深怕會換成我要人家來救。」
這裡就不去論消防人員平常要處理一堆雜物跟業務的問題了。
光是專業部分,我國現有的消防人員並非專業的山難救助單位。
那不禁問起,那偉大的中華民國的山難救助單位是???
答案很簡單:就是沒有,謀拉,0懂嗎?
大部分的救難協會都是民間單位,或者俗稱的山青,他們常年在山裡生活工作,有著比一
般人更強的體力耐力,跟山野知識,用著不求回報的心態,在山難發生的時候自願投入救
援。
所以答案呼之欲出,我們忽視這個問題太久太久太久了!
台灣是美麗的福爾摩沙,山地丘陵佔據全島70%以上,
長時間以來沒正視過這問題(又或者當作沒看見),等到山難發生才要已經累得跟狗一樣的
消防人員,去做不是他專業的事情,這不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嗎??
所以回過頭來,當我們力挺消防救難人員而謾罵法官的時候,我們是不是想過法官的用心
何在?
法院是司法單位,非行政、非立法,台灣人自己選出來的議員立委長期不去解決這問題,
行政單位在發生事情時只會互踢皮球的時候,法官能做什麼?
法官只能用判決來提醒人民,這問題很嚴重了!
或許你會說,即使成立相關單位還不是在花不少人民
對!沒錯!
但如果政府或人民該作為而不作為時,而生山難(損害)時
這時候法官就用判決來平衡這樣的差距,
簡單來說,本來該花的錢不花,該做的事情不做,那我只好在事故發生時,用判決(國賠)
來彌補受損害之人。
(反正台灣政府從來不節儉,就算不花也都不知道錢跑去哪裡)
因為這是法官唯一能做的。
而這也是法治國家下的人民,最後最後的一道防線!
人都死了,就讓他死的有價值吧!
(後話:個人小小猜測,影響法官心證的主要因素在於,消防人員明明沒有搜救溪谷地區
,但卻回報已搜救無獲,結果民間搜救卻在兩天內在該地方找到罹難者,即使消防人員沒
有裝備下溪谷,也應該回報沒有裝備所以尚未搜索,而不是偽報。)
--
最近新聞與身邊的人都在討論著這議題,
小弟既不是搜救專家、也不是法律學者,
只是剛好對登山郊遊興趣頗濃,又剛好念過幾年法律,
所以幾年前的這起山難發生時,至今印象仍深刻,
僅就自己想法抒發抒發,所以~我是這麼認為的:(文章囉嗦小長)
首先寫在文前的,是肯定消防救難人員的付出並願家屬能忘卻傷痛、亡者安息。
其實,如果偶爾有翻翻司法院判決習慣的人都知道,要法院判決國家賠償並不容易,一來
要法有明文該單位機關有責,二來還要要公務機關行為有過失,又或者指揮監督有疏失。
簡單來說,如果國家機關盡其所能了,或者也已經在權責範圍內善盡指揮監督的責任,那
你要該機關負起國家賠償,就現行的法律實務看來是很難的。
(拿馬路施公害人跌慘來說,頂多只能去找承包工程的包商或是施作的人員)
但台灣就我看來目前的問題在於,我國的消防人員,並非專業的山難救助專家。
但卻是有責任搜救的單位。
小弟的大舅子就是打火英雄,套句他說的:
「打火救護我懂,但如果是到深山林內去救人,深怕會換成我要人家來救。」
這裡就不去論消防人員平常要處理一堆雜物跟業務的問題了。
光是專業部分,我國現有的消防人員並非專業的山難救助單位。
那不禁問起,那偉大的中華民國的山難救助單位是???
答案很簡單:就是沒有,謀拉,0懂嗎?
大部分的救難協會都是民間單位,或者俗稱的山青,他們常年在山裡生活工作,有著比一
般人更強的體力耐力,跟山野知識,用著不求回報的心態,在山難發生的時候自願投入救
援。
所以答案呼之欲出,我們忽視這個問題太久太久太久了!
台灣是美麗的福爾摩沙,山地丘陵佔據全島70%以上,
長時間以來沒正視過這問題(又或者當作沒看見),等到山難發生才要已經累得跟狗一樣的
消防人員,去做不是他專業的事情,這不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嗎??
所以回過頭來,當我們力挺消防救難人員而謾罵法官的時候,我們是不是想過法官的用心
何在?
法院是司法單位,非行政、非立法,台灣人自己選出來的議員立委長期不去解決這問題,
行政單位在發生事情時只會互踢皮球的時候,法官能做什麼?
法官只能用判決來提醒人民,這問題很嚴重了!
或許你會說,即使成立相關單位還不是在花不少人民
對!沒錯!
但如果政府或人民該作為而不作為時,而生山難(損害)時
這時候法官就用判決來平衡這樣的差距,
簡單來說,本來該花的錢不花,該做的事情不做,那我只好在事故發生時,用判決(國賠)
來彌補受損害之人。
(反正台灣政府從來不節儉,就算不花也都不知道錢跑去哪裡)
因為這是法官唯一能做的。
而這也是法治國家下的人民,最後最後的一道防線!
人都死了,就讓他死的有價值吧!
(後話:個人小小猜測,影響法官心證的主要因素在於,消防人員明明沒有搜救溪谷地區
,但卻回報已搜救無獲,結果民間搜救卻在兩天內在該地方找到罹難者,即使消防人員沒
有裝備下溪谷,也應該回報沒有裝備所以尚未搜索,而不是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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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5-05-30T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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