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與性騷擾 - 旅遊
By Delia
at 2007-11-03T00:00
at 2007-11-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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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性侵害與性騷擾是會做些什麼動作才算是呢?
有人了解性侵害與性騷優這方面的事情嗎?如果可以的話請麻煩詳細說明
有人了解性侵害與性騷優這方面的事情嗎?如果可以的話請麻煩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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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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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ry
at 2007-11-04T09:05
at 2007-11-04T09:05
在學校
看異性
追求異性
對異性使用不適當的言語
男生看女生游泳
就是性騷擾
可是如果告上法院
如果沒碰觸對方都沒有罪
也就是學校性騷擾是參考用的
學校比較嚴
跟社會有落差
在社會或職場
看異性
追求異性
對異性使用不適當的言語
男生看女生游泳
如果沒碰觸對方
性騷擾大都不成案
如果單純言語性騷擾成案了 (不碰對方身體的情況時)
請往行政法院申訴
行政法院對於單純言語性騷擾會裁定發回原機關重審的
如果行政法院裁定言語性騷擾屬於性騷擾
那可以舉以下我列出的例子申訴
有罪就全部有罪才公平
不能選擇性辦案
----------------------------
性騷擾防治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劃、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這是立法者對性騷擾的定義
我是男生
覺得穿清涼衣服的女生或穿泳裝的女生
很變態
已觸犯〔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
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劃〕、〔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因女生這樣〔展示〕清涼衣服及泳裝這種〔衣著物品〕的方式
造成我分心
原本的休閒〔活動〕及〔工作〕和旅遊地點選擇的〔計劃〕受到影響
不知道要工作還是旅遊
影響我的[正常生活之進行]
有證據證明
已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
請問要怎麼告那些女生?
依立法者對性騷擾的定義
重點就是
只要看異性不爽
當有利益衝突的話
就可以拿此法對付對方
這樣兩性的糾紛不是很大嗎?
那麼
帶太陽眼鏡盯著異性
別人無法察覺妳的眼神
有沒有觸犯性騷擾防制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
今年七月初
我參加海洋音樂祭
聽到數十萬人罵髒話
覺得很不舒服
造成我的身心受創
請問要去哪裡告人家性騷擾?
告那數十萬人性騷擾?
已經違反性騷擾防制法第二條了
我怎麼告那些人?
這件事到現在都沒事
如果法官跟犯人是不同性別
當法官判決有罪
引起犯人不舒服
那犯人不就可以用性騷擾防制法告法官了
理由如下:
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婦女團體說
講黃色笑話就是性騷擾
可是在學校和職場
男生和女生都會講黃色笑話
大家笑成一團
我愛台妹這首歌好像沒觸犯性騷擾防制法吧
否則這首歌怎麼還生存這麼久
阿扁總統上次在田裡對女記者言語性騷擾
最後總統也沒事
言語文字騷擾應該不算性騷擾吧
我覺得現在政府思考邏輯怪怪的
亂立一些法
求刑輕重不一
立此法的人跟現實社會脫節嚴重
請問性騷擾是立好玩的喔
附錄我愛台妹歌詞:
我的阿妹妹 快來和我跳阿哥哥 Go 我知道你看到是我 妳不會說No
我不是油頭葉教授 我的Honeys都叫我熱狗for sure
女孩 就是喜歡你台台 等等去家裡轟趴要不要來
只怕你掛的太快 明天要去廟裡收驚拜拜 How High We Can Kiss The Sky
人生海海 我們不會只是 Just Stand One Night One Night In墾丁 我留下許多情
你是我的可口可樂 幫我解渴 看我穿著就知道我玩饒舌
不用說我壞話 因為我有順風耳 如果是你肚子大我帶你去看順風婦產科
我不愛中國小姐 我愛台妹 萬萬歲 妳的檳榔2粒要100 好貴 有沒有含睡
如果能夠和妳共枕眠 更多更多的奶粉錢 我願意為妳貢獻 我不是愛現
請妳噴上一點點銷魂的香水 換上妳最性感的高跟鞋 人群之中 妳最亮眼
台妹來了 我是否和妳一拍即合 跟我去很多的不良場合
大家看到我都對我喊Yes Sir 因為我是公認最*的Rapper
台妹們 麻煩和我拍拖 我不是凱子 可是付錢 也不會囉唆
純情是什麼 我不懂 我的想法很邪惡 張震嶽他懂
為了妳 我可能要投資一家檳榔攤 為了妳 家裡可能要有鋼管
為了妳 我要常常下去台南 為了妳 流氓會來找我麻煩
對於帶著一點台灣味的女生 我的腎上腺素毫不考慮亮起紅燈
畢竟妳也不是天使 我也不是聖人 時尚的野獸 那就請你滾 我受夠
你是馬戲團訓練有素的Animal 所有男模 女模 你在*什麼
我就不信你現在還有處女膜 都是凱子戳
喜歡台妹說話的口音 有時候挾帶幾句哭爸三字經
愛神的箭 你要射向哪裡 這裡 Free9 張震嶽 熱狗 這裡 等你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林志玲算什麼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侯佩岑算什麼
把手放在空中甩 我叫你什麼都不用管
讓我看你把手放在空中甩 把手放在空中甩
台妹 手放在空中甩 叫你什麼都不用管
台客 手放在空中甩 把手放在空中甩
把衣服都掀起來 把奶罩都丟上來
By Harry
at 2007-11-03T09:29
at 2007-11-03T09:29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
根據性侵害防治法第二條所述,所謂性侵害的定義如下:
本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
刑法條文很多因此在此止列舉兩條以供參考如下,其餘部分請自行參考刑法條文:
第二百二十一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二百二十二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由以上不難看出,所謂性侵害是有性行為的發生,而性騷擾並不包括性行為,例如打女生的臀部而令該位女生感到被騷擾就是性騷擾,或者講一些帶有情色的內容來調戲別人而使人感到不舒服也屬性騷擾
By Susan
at 2007-11-05T21:30
at 2007-11-05T21:30
聽起來是性侵害比較嚴重
至於性騷擾是屬於口頭上面
性侵害是指身體上的接觸
譬如說男生摸女的生胸部或是臀部等令人覺得不舒服
而性騷擾應偏重於口語上的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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