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結束工作 - 打工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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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提早結束工作的事情
因為實在很不適應這個工作
每天手指都很痛 工作時間很長 工作環境也不是很開心
看板上的提早結束的文章眾說紛紜
所以想再問清楚一點 或是曾經有這個情況的人可以說一下

1.如果雇主同意讓我提早結束
那我還可以在這裡旅遊三十天嗎?
還是只有十五天的緩衝期?
如果我以台灣有工作的理由就必須結束後馬上回去嗎?
還是只要台灣代辦沒有取消我的簽證就沒差?
2.如果雇主不同意 自己就走了話 應該只有0天的緩衝期吧?
(就是如果自己先請一個禮拜的假去玩) 不過我不想用這個方法
3.提早結束應該不影響我回國中途去別的國家玩吧?
因為簽證是不同國家的….想再確認一下
4.如果提早結束的話 可不可以在這裡辦美國簽證繼續留下來玩呢?

其實我是想換工作的
可是感覺這個雇主不會放人走
所以只好提早結束了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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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aliyah avatarAaliyah2008-07-30
雇主同意的話有15天緩衝期,否則就沒有;轉成別的身份很麻煩
Megan avatarMegan2008-08-01
美國身份和其他國家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