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在2017第二期抽到日本打工度假簽證的
依規定似乎要在今年2018/12/8日前取證及入境日本
(本來以為只要先取證 一年之內再擇日出去即可)
因家中及工作都還有事須延宕至2019年年後出發並找工作
想請問是否可以先入境拿在留卡
然後出境回台等到明年2月初出發
這樣區役所需14天內轉入的規定是否會違反?
抑或有其他解決辦法呢?
煩請大家幫忙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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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17第二期抽到日本打工度假簽證的
依規定似乎要在今年2018/12/8日前取證及入境日本
(本來以為只要先取證 一年之內再擇日出去即可)
因家中及工作都還有事須延宕至2019年年後出發並找工作
想請問是否可以先入境拿在留卡
然後出境回台等到明年2月初出發
這樣區役所需14天內轉入的規定是否會違反?
抑或有其他解決辦法呢?
煩請大家幫忙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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