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簽約 -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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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喔 我總共有三個問題

1、契約不是通常是一式兩正本嗎?

我住新竹 但我找的旅行社在台北

請問可以先請旅行社寄來嗎?

然後兩天內我看完 再親自送回並簽字(就應該寫的都先寫一寫)

p.s 有規定簽約立字要同時嗎? (不好意思我沒有概念>"<, 爬文好像也沒看到...)

一般旅行社...

會不會接受這種做法呀?


2、很多人說交訂金等於簽約

那付訂金的時候 還會有收據嗎?


3、我看過國外旅遊訂型化契約總共有36條

如果旅行社少附一條 其他事項那一條 這樣是不是有問題呀? 還是這算正常?

請他手寫加第36條 是可以算數的吧?



以上 謝謝你們看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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