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6/21下午在吉祥寺藥妝店涉嫌行竊被逮 - 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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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hilhung1968 (小胖)》之銘言:
: 朋友6/21下午在吉祥寺藥妝店涉嫌行竊被逮,請各位前輩提供意見
: 6/16和朋友去日本,搭捷星台北大阪來回,並使用JRPass全國七天版,6/20把行李
: 寄放在新大阪飯店後,6/21下午3點左右在東京吉祥寺,朋友因涉嫌偷竊藥妝品被
: 店家報警並遭警車帶走。當時我嚇呆不知所措,我和朋友都不懂日文。警車開走
: 時,因號誌與小塞車,我走路跟了一會,再用googlemap搜尋一下,猜測被帶往
: 三鷹站的武藏野市警察局。
: 6/21傍晚在三鷹站用公用電話打給台灣駐日代表處,外館人員留了朋友和我的資料
: ,說因為碰到周末,檢察官沒上班,可能要留置48小時才會通知代表處? 屆時他們
: 才能看如何處理?要我手機隨時保持暢通,這幾天留在東京等消息。6/22沒消息,
: 我趕緊打電話和新大阪的飯店說改期,且報上行李條號碼,希望他們別把我行李丟了。
: 6/23早上,在駐日代表處網頁留言再把情況敘述一遍,說明回台搭乘6/25的捷星無法
: 改期/行李在大阪/朋友罹患慢性病如高血壓、痛風、糖尿病、心血管堵塞,需服用
: 醫師藥物,但大部份藥物都不在身上,怕他56歲的身體出問題。
: 然後6/23早上11點左右親自去代表處詢問,才知道承辦人是劉先生。他說會透過關係
: 去了解留置在哪個警局,等到檢警通知後會找辯護律師。我詢問是否要依日旅版
: 精華區 〝[資訊]在日被逮捕時的緊急對應方法〞一文,在72小時內請求提供法律
: 諮詢?但劉先生沒針對此回應。把回程機票時間/朋友身體狀況/行李在新大阪等
: 問題重述,劉先生說可能得另買機票,偵訊時朋友應會說明有哪些病痛,以及
: 要我詢問旅館能否持續寄放? (看東橫新大阪中央口新館櫃檯前空蕩蕩的,恐怕很難?)
: 從目黑坐山手線往東京,在途中接到劉先生來電,說朋友被留置在武藏野市警察
: 局,但因為要經過檢察官和法官審理,今天仍無法面會,最快要後天,且無法預約,
: 要現場等。而根據經驗,這樣的案例要解決完約莫要12、13天?!聽完如五雷轟頂,
: 到現在我還不敢告訴雙方家人,若6/25無法回國,也不知該如何解釋?若說實話,
: 恐怕會惹起不小風波,而且似乎只是徒增家人憂慮擔心而已。
: 不曉得除了台灣駐日代表處,我還能找什麼單位協助處理嗎? 找中國駐日使館或慈濟
: 的日本分會會有用嗎?
: 我的JRPass效期至6/25,所以事發後這幾天還可用瀨戶出雲省住宿費。但若真的要
: 長達12、13天才能解決,那我還得考慮是否留在日本等侯? 因為我似乎一點忙都幫
: 不上?! 偏偏面會卡在要6/25不知幾點鐘才看得到? 不知來不來得及衝回新大阪,
: 拿那三大件行李(一個人應該搬不了)使用原訂機票先搬回台,再依劉先生通知,等
: 時間到了再去日本東京接朋友回國?
: 不好意思,心情亂糟糟,表達地或許不好,雖說朋友犯錯該受罰,但還請各位大大協助
: 提供意見了,謝謝,不勝感激!

我是覺得在外旅遊遇到這樣的事情真的很遺憾
但是,相對的你也要請吉祥寺藥粧店家
提出你朋友偷竊的證據,不過話說對台灣駐日代表
處理事情也是很遺憾,因為台灣人出事情應該
要請義務律師辯護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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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話說完 誰贊成 誰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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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06-27
沒確定之前大家不要急著發表意見啊
有時候只是誤會,畢竟大家語言不通
之前也有台灣一些店家把商品放在外面,裡面拿了走到外面
結果被告偷竊的不是沒有過..
Faithe avatarFaithe2014-06-28
駐日代表現在忙東博的事,大概也和原po一樣五雷轟頂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06-30
什麼叫要請義務律師辯護? 哪時候外館還要負責出律師費了
Dora avatarDora2014-07-04
協助找律師倒是有必要的,畢竟當事人在日本無依無靠
Mason avatarMason2014-07-05
被告沒請辯護律師就會有國家的義務辯護律師負責呀 法律常識
Carol avatarCarol2014-07-05
..........樓上你的法律常識可能不夠好..
Irma avatarIrma2014-07-10
何謂公設辯護人? http://goo.gl/4z9c5n
h大不懂裝懂?
Bennie avatarBennie2014-07-11
第一個,日本刑事訴訟法不是這樣規定的。第二個,這是審
Selena avatarSelena2014-07-12
不是很懂得至少看一下LH 1 or 2
王牌大律師
Faithe avatarFaithe2014-07-17
判時的規定,偵查中只有智能障礙適用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4-07-19
不是所有的罪都有義務律師...
Emma avatarEmma2014-07-20
現在還沒到公辯出場的時候。 不過倒是可以協助聯絡辯連
Tom avatarTom2014-07-23
c大好歹把自己貼的連結搞懂再嗆人也不遲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4-07-26
嘿啊 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案件適用之
Regina avatarRegina2014-07-27
把你朋友換成林克穎,英國人介入要政府放人或特案的話
你看台灣人會不會對政府群起公憤....別鬧了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4-07-30
只有我覺得是備份成功嗎?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4-08-03
貼日本才對 http://goo.gl/4y3XVV
Quanna avatarQuanna2014-08-03
財力未滿50萬就可以申請義務律師 LH什麼的我也看過呢 科科
Oscar avatarOscar2014-08-08
偵查階段可以申請嗎?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4-08-12
你貼的那個依然是審判中的被告用的 偵查中的犯嫌沒有
Connor avatarConnor2014-08-14
原po應該是指協助找審判時的義務律師吧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4-08-18
更正 至少聲押前沒有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8-21
這東西要弄到審判的話都弄到八百年後了
Madame avatarMadame2014-08-24
這根本不是"法律常識" 別亂教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8-26
請問樓上不是法律常識哪是什麼呢?
Hardy avatarHardy2014-08-26
知識,正常人連審判中跟偵查中權利都分不清楚
Bennie avatarBennie2014-08-27
更何況還是日本法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08-31
審判跟偵察不一樣拉!HERO要撥了,可以看一下呦~
Edwina avatarEdwina2014-09-04
找駐日代表也沒用吧,他也不懂日文阿
Zora avatarZora2014-09-07
人非聖賢 孰能無過 如果真錯了 也只能面對 祝平安回台
Yedda avatarYedda2014-09-12
推這邊,先解決事情是當務之急,後面的判定交給警察處理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09-17
上一篇的回文實在看不下去……
Una avatarUna2014-09-20
原po呢Q_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