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橫inn規定如果入住當天下午4點之後取消就要付50%住宿費
再晚的話(忘記幾點)要付全額
我想請問假如我原本訂了6/1~6/8的住宿( 6/9 check out )
但有可能臨時縮短行程
( 因為6/8有不確定要不要去的活動 要等到6/5左右才能確定是否要參加
如果確定要去就沒問題 但如果臨時發現不用去 就會提早到6/7早上check out )
這樣的話 我是否需要(A)在6/1的下午四點之前就決定到底要不要住6/8那天
還是(B)最晚可以到6/7再更改就好?
簡而言之 我想知道更改入住日期導致不泊進而被罰款的標準
是以"該筆預訂的入住首日"(上面的case A)來看
還是"實際住宿日期"(上面的case B)來看呢?
請問版上有沒有人遇過這種情況 可否分享一下相關經驗?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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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當失格旅人 所以想先把狀況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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