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活動不該為了保護而管制,而應為了保 - 健行
By Ida
at 2016-10-08T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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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124/2001053
詹喬愉/登山活動不該為了保護而管制,而應為了保護而教育
特約作者 04 Oct, 2016
登山社群比起全民仍是少數,因此在媒體片面報導之下,大多數不登山,不了解登山的民
眾,用輿論扼殺了登山這項戶外運動。 攝影/記者邱德祥
「管制入山,是戒嚴遺毒,是民主倒退」,這句話許多人不能理解,因為事不關己,因為
登山社群比起全民仍是少數,因此在媒體片面報導之下,大多數不登山,不了解登山的民
眾,以輿論扼殺了登山這項能專業的戶外休閒運動,並且暴露了台灣人民還不了解什麼是
真正的民主精神。
在不久前,由時代力量所舉辦登山活動管理的公聽會中,山友一致表達不該管制入山,因
為管制絕非解決問題的辦法。
在台灣,憲法保障人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若非「危害第三人」,沒有人可以侵害這樣的
自由。有人活動的地方,就可能存在意外,無論城市或山林。而政府本來就對人民有急難
救助的義務。
違憲這件事,人民自由這件事,並非只是登山者的事,而管制,打壓則是全台民主發展的
不堪,這樣的方式如果成功,接下來就是海洋,就是溪流,就是一件接一件的戶外活動。
台灣登山的歷史不短,但是與世界各國相比,其發展卻極為落後,就連對岸戶外活動的發
展,都在這短短幾年狠狠將台灣甩得看不見車尾燈,這是媒體和輿論塑造出的社會風氣發
酵而成,我們無法鼓勵孩子有冒險精神,因為父母(政府)不讓你有對自己負責的權力。
用規範來管制入山的條件,名義上是「保護」,事實上就像是有掌控慾的父母在管理成年
的兒女。不能獨攀,要五個人才能上山,因為萬一一個人出事,要兩個人照顧,兩個人去
求救,這是什麼樣的神邏輯?意外總會發生,五個人不代表可以避免意外,而如果登山者
願意承擔沒人知道甚麼時候會發生的風險,那麼他也該有獨攀的權力。(延伸:逼人民違
法爬黑山的偽善法條,忘卻初衷的民意代表)
如以這樣的邏輯用在台灣十大死因上看會如何?有心臟疾病且為高風險的患者,立法禁止
一個人行動,逛街需兩位沒有病史的人陪同,如果突然心肌梗塞,一個人CPR,一個人求
救,兩個人還可以換手做。也禁止一個人在家裡,至少每十分鐘要有人探視,以免心臟病
突發死在家裡。這種名為「管制」的「美意」,真的合理嗎?
什麼是民主倒退?這種自以為保護的管制,就是民主倒退。不能因為這活動我不從事,就
可以用戒嚴的方式去管理。無論是證照、資格,還是人數,都是違反憲法對人民的保障。
證照與資格可以用來規範職業,但不能擴大濫用在任何人民的活動之上。
真正的保護是教育,讓人民擁有知識,擁有技能,擁有能力去自我掌控風險。再多的管制
只能讓行為者想盡辦法達到所謂「標準」,卻不能讓行為者真正對自己該有哪些知識、該
有什麼準備負起責任。擁有證照不能保證擁有知識,門檻再高,也無法喚起人民對自我負
責的認知心態。
登山並非高風險活動,尤其在台灣海拔不算高的山區裡,九成的風險是可以經由事前準備
和經驗去避免的。奇怪的是,儘管登山人口暴增,但登山社團卻漸漸勢微,尤其一些擁有
嚴謹訓練歷史的社團,已經被許多網路社團所取代。或許缺乏登山教育推廣的資訊管道是
其一,但民眾不將知識學習視為自己的責任,肯定是其二。
反感的起點在於資源濫用
正義的鄉民看不慣濫用資源的民眾,於是看不慣所有登山者。因為在他們的認知裡,「登
山」等於「浪費資源」。但所謂「濫用」指的是「非真正急難」的資源使用,又或是可以
「低成本」完成搜救任務,卻採用耗費人力與資源的「高成本」方式。將登山活動與濫用
資源等同看待,自然是污名化特定社群,然而對於救難資源如何合理、有效的運用,卻從
來進入不了公共討論中讓人民有所認識並理解。
「登山的人都很自私,自己要爬山,出事又要所有人去救你」,這句話相信許多從事登山
活動的人都聽過不少次。但自私的真的是登山者嗎?我認為說出這句話的人更自私,因為
他不理解人民有擁有移動遷徙的自由,而以自己對特定活動的刻板印象與偏見發表意見,
而這樣因個人好惡而產生的評價是否合理?不管在山岳或是都會,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會有
意外,然而社會面對風險的方式卻不是教育與識認,而是以一貫的奚落與嘲諷來看待。
因為台灣人的自私,救自己有理,救別人是浪費資源,尤其只要涉及到人民的「納稅錢」
,輿論往往殺紅了眼,而這樣對「納稅錢」的控管遠高於對風險的控管,進而打壓了冒險
運動的發展。這對納稅錢的全民監管怎麼來的?是用「新聞出現的機率和數量」來衡量。
儘管實際上山難的案例比起水上活動、比起車禍、比起許多運動都仍是少數,但普遍大眾
對登山活動不瞭解,嗜血的媒體就更有操弄的空間。在「浪費我的納稅錢我就跟你拚命」
的風氣中,新聞上不合日常想像的直升機出勤勤務就是罪。而這些因不瞭解而產生的無知
,以及因個人好惡所造就的正義鄉民,是對特定社群的霸凌。
雪山聖稜線。 攝影/記者邱德祥
最好的例子就是「颱風天到底該不該撤退下山?」這個問題對有經驗的登山者來說,第一
個反應都是「幹嘛下山?你傻了嗎?」因為那才是真正危險的做法。颱風天趕緊找地方搭
好避難所躲颱風才是最重要的事情,而不是跟颱風賽跑看誰先到,就算安全撤退到登山口
,還得賭命閃落石下山,要不就困在坍塌的公路上。前陣子的公聽會,登山老前輩梁明本
先生說:「以前的颱風從來沒死過人,自從颱風天得下山的規範一出,意外傷亡卻一大堆
。」而第一個意外就是東海大學登山社的學生,因為颱風天撤退下到思源啞口溪邊,而被
暴漲的溪水捲入涵洞1。
自詡正義的民眾呢?他們不這麼想。政治人物義正嚴詞的叫所有登山者颱風天通通下山!
大家鼓掌叫好說他好有威嚴。因為他要討好的不是區區登山客這幾條小命,而是廣大、不
理解登山的民眾。似乎颱風天不下山就是要搜救人員冒風險上山救援,是藐視他人子女性
命,是浪費國家資源。錯!大家不知道的是,大多數準備在山上度過颱風的隊伍,根本就
沒有發出求救訊息,根本就不需要救援,需要救援的是山下想表現的長官,讓搜救人員冒
著風雨上山才能表示他們有所作為,縱使所有登山客都知道,那些搜救人員上來也沒有任
何「救援」行為可為,就是淋著雨、頂著風走一遭,硬要山上待得好好的人像他們一樣冒
著風險下山罷了。而基層搜救人員與相關單位只能聽令行事,只能把所有怨言怒氣發在登
山客身上,指責他們的「自私」,因此積極的想要管制入山的人。
登山並非危害第三人的行為,管制登山並不能與酒駕,與駕駛汽機車的風險相提並論。有
人說危害「搜救人員」,我只能笑笑,工作是自己選的,搜救人員不應躲避搜救任務,因
會危害搜救人員的並非事故,而是不當派遣、不合理的派遣、為了作秀而派遣的派遣。救
援人員有權利選擇在真正適合的天候,能掌控風險的範圍內去幫助別人,而非英雄式的救
援行為。在不適當時機,登山者出了意外,就該有「沒有人能夠救自己」的心理準備,政
府要讓人民自我負責,就該讓他們承擔後果,而不是滿足上級虛榮,派遣搜救人員作出危
及自身安全的救援。
要人民「負責」就得放手,讓他知道如果因不當的選擇將自己陷於險地,不會有人冒著風
雨去救他,真正面對死亡的威脅,才能使他擔起對自己的責任。當然這並非見死不救,大
家在意的是救援資源不應該無限上綱,救難人員都必須冒著生命危險救援,我們必須排除
不合理的救援要求,必須要讓被救者自行負擔風險成本。(延伸:黑山不黑,黑的是消極
管理、一味封山的管理單位)
救援是有價的,以完善的保險條例搭配使用者付費,可以防止真正發生意外的民眾,不會
因為無法負擔而不敢請求救援造成遺憾,並且可以運用保險條例「除外條款」作為審視救
援理由的把關。基於保障人民安全,國家很難條列並規範出所有的出勤理由,也避免在考
量是否出勤時而延宕搜救的時機。但假設我們將搜救價格予以量化,並透過商業保險的審
核與把關,以這些駁准的流程設計,民眾就必須思考自己所申請的救援是否合理?是否足
以說服保險公司支付該筆搜救費用?這才是透過機制設計進一步做到管理的職責,同時也
達到風險分擔的教育目標。
是登山者不願「自我負責」?還是不讓山友自我負責?
然而,救援有沒有標準?當人民沒有發出求救訊號,必然不需要出動援救,但詭異的是,
登山者總是以「被強迫救援」的方式下山。另一方面,當人民真正發出求救訊息,總是有
想便宜行事的老鼠屎,一當濫用搜救資源的行為被媒體報導後,所有山友同罪,上山即是
罪。
登山教育包含對自我負責的意義,但是我們仍缺乏自我負責的「權力」。為什麼會這樣說
?由於現行制度上的規範,使得想要自我負責的行為者沒有「自我負責」的選擇。
舉例來說,萬一不幸你在山中出了意外,若是讓熟悉山林的朋友們來救援(以前古老的登
山社團有山難組機制),很抱歉,前來搜救的山友是違法入山,救人不成還犯法。其次,
若你或你的隊友沒有第一時間報案,是你們的疏失,也等著挨告吧。很荒謬嗎?不只如此
,如果你的隊員在沒有收訊的地方受傷動彈不得,你和隊友出去求救,結果他死了,很抱
歉,漫長無期的官司在前方等著你。又當為了保險起見報案,而現場危機又在稍後得以解
除後,此時你卻無法取消報案,為了你的安全搜救隊員必須到場,如果看到你剛好在玩樂
,那你就等著被「山友通報緊急事故 搜救員摸黑上山一群人竟玩得開心!」的新聞痛批
吧,以上都是真實案例。
以濫用的問題來說,濫用普遍存在台灣社會,包括「月經來肚子痛叫救護車」,「我媽媽
要看病,所以打119叫救護車」,「車禍擦傷聽說保險要叫救護車才能申請?」等奇異現
象。以筆者跟著救護車出勤的經驗來說,幾乎百分之九十遭遇的狀況都並非緊急事件,其
中喝酒路倒大概就超過半數。明知道喝酒路倒,還是得去;明知道被當計程車了,還是得
送,除了通報者本身的心態錯誤以外,但我們也得追問,甚麼樣的救援制度塑造出這樣的
媽寶人民呢?
再者,許多民眾對「危急」的認知有極大的落差,對於什麼情況能自己處理也所知有限,
登山亦然。山難增加,有許多明明可以自救,能夠避免的事故案例暴增,或許善意來看,
不全是民眾故意濫用資源,而是缺乏知識去救援自己。若想不濫派搜救資源,卻盡可能讓
民眾安全,是否我們能有個讓民眾詢問的機制?如同德國山區,能夠諮詢並且知道自己的
情況該如何解套,或是必要求助外援。
山難最常發生的問題是,搜救任務該設有停損點,停損點不停,這個帳就不斷算到山難者
身上,也算在所有登山者身上。這一點都不合理,搜救該花多少人力、運用多少時間、用
什麼方式救援,都該由搜救單位以專業知識來決定,而非家屬或立委,也不該由沒有肩膀
拒絕無理要求的長官來決定。台灣山域搜救的種種不合理問題,都顯示出我們沒有專責單
位、沒有完整架構和制度,我們要需要的不是禁止登山活動,更不是譴責登山愛好者,而
是建構一個完善的山域救援體制,加強教育、減低濫用,減少不必要的資源浪費,透過有
計畫性的制度改革管理登山活動,這才是正道。
圖/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提供
專責主管機關和完善的山域救援體制
山域有其專業,而消防有其本來所屬的的責任範圍,將這種需要專業、又需要人力的勤務
加諸於消防,只不過是隨意個找單位塞業務罷了。台灣山區之廣泛,占土地面積大於百分
之七十,所謂的山難,其實並非侷限於「登山活動」才會發生。郊區步道散步,陽明山走
走(陽明山山難可不少),靠山居民上山採藥、採竹筍、合歡山度假、阿里山賞神木觀日
出……這全都是山區活動,全都會有山難發生,山域搜救因而重要,台灣人民也值得擁有
獨立而專業的全職單位,因為山與台灣密不可分。
目前屈於消防體制內的「專責山域搜救」,是一個欺騙人民、好傻好天真的假象。消防人
力本不足,現在抓出一群人,再賦予他們「專責山搜」之責任,但是火一樣要打,救護一
樣要跑,業務一樣要做,訓練得增加,一年上山最多三次,就要變成山域救援專家?這不
是專責山搜,這是超人訓練班。
搜救體系(消防),積極地想要管制,初衷是希望減少山難,但實際上是因為他們被賦予
了超出他們所能負荷的責任。而他們能做到的當然不是教育推廣,不是整體的登山政策,
僅能提出他們希望管制的意願。畢竟整體性的政策需要更高的機關,需要跨部會的單位才
能有效整合。既然不可能將台灣百分之七十的國土與人民分割,就請正視這片土地,我們
需要有一個真正專責,層級夠高的單位來統合戶外政策。(延伸:發生山難就封山,發生
溺水就關閉海灘,這樣的邏輯通嗎?)
一旦提到「專責單位」,就會有經費、人力等一連串相關問題。如果受限於資源有限,政
府無法同時供給全部費用及人力,則可以妥善運用與組織民間資源。參考各國(日本,美
國,瑞士,紐西蘭等……)民間搜救人員,都是非常優秀的人力資源。政府專職單位僅僅
負責「統籌」,執行則可以外包民間單位。但如果擔心因此無法回應組織化、系統化、效
率化之需求,以及明確責任劃分,透過設立專門機構(例如專責法人)來管理不失為一種
中間的思考方式。因為組織明確,可以指揮調度,而政府可以負責其中一部分資金的提供
,其他則由民間籌募,人力可以招募,這些人也會因有效匯集與傳承經驗而成為有搜救能
量的搜救者,地方警察消防則可退居為第二線支援者。舉例,捐血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
衛生署」,但那些遍布全台的捐血機構,皆是民間的組織「公益財團法人」所負責。
如果輿論就是風向,那身為小人民的我們,也可以為輿論盡一份力量。該批判的不是登山
活動本身,而是我們缺乏一個權責主管機關,無法提供完善的登山制度並做好管理,面對
以限制自由的手段達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並將登山社群污名化的社會氣氛,這些才是我們
批判的目標。
文:詹喬愉,新板山域搜救義消,台灣地區野外急救協會副秘書長,EMT1、WEMT野外
救護技術員。從事登山攀岩等戶外活動多年,新北市消防山訓教官,亦常參與國際山域救
援交流。臉書:詹喬愉 - 三條魚Tri Fish
勘誤:經讀者來函,東海大學登山社學生山難事件非颱風天下山避難所致,當時該生
已在審馬陣山屋躲過尤特颱風,後續的溪水暴漲是颱風過後的西南氣流加上午後雷陣雨所
致,特此感謝讀者提醒。
--
從大學時代開始與山岳結下不解之緣,常在星月下漫步山徑,在山巔上迎接朝陽。
喜歡和夥伴一起行動,熱愛在自然中自由生活的感覺。
戶外裝備指北針:https://www.facebook.com/touchpole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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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喬愉/登山活動不該為了保護而管制,而應為了保護而教育
特約作者 04 Oct, 2016
登山社群比起全民仍是少數,因此在媒體片面報導之下,大多數不登山,不了解登山的民
眾,用輿論扼殺了登山這項戶外運動。 攝影/記者邱德祥
「管制入山,是戒嚴遺毒,是民主倒退」,這句話許多人不能理解,因為事不關己,因為
登山社群比起全民仍是少數,因此在媒體片面報導之下,大多數不登山,不了解登山的民
眾,以輿論扼殺了登山這項能專業的戶外休閒運動,並且暴露了台灣人民還不了解什麼是
真正的民主精神。
在不久前,由時代力量所舉辦登山活動管理的公聽會中,山友一致表達不該管制入山,因
為管制絕非解決問題的辦法。
在台灣,憲法保障人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若非「危害第三人」,沒有人可以侵害這樣的
自由。有人活動的地方,就可能存在意外,無論城市或山林。而政府本來就對人民有急難
救助的義務。
違憲這件事,人民自由這件事,並非只是登山者的事,而管制,打壓則是全台民主發展的
不堪,這樣的方式如果成功,接下來就是海洋,就是溪流,就是一件接一件的戶外活動。
台灣登山的歷史不短,但是與世界各國相比,其發展卻極為落後,就連對岸戶外活動的發
展,都在這短短幾年狠狠將台灣甩得看不見車尾燈,這是媒體和輿論塑造出的社會風氣發
酵而成,我們無法鼓勵孩子有冒險精神,因為父母(政府)不讓你有對自己負責的權力。
用規範來管制入山的條件,名義上是「保護」,事實上就像是有掌控慾的父母在管理成年
的兒女。不能獨攀,要五個人才能上山,因為萬一一個人出事,要兩個人照顧,兩個人去
求救,這是什麼樣的神邏輯?意外總會發生,五個人不代表可以避免意外,而如果登山者
願意承擔沒人知道甚麼時候會發生的風險,那麼他也該有獨攀的權力。(延伸:逼人民違
法爬黑山的偽善法條,忘卻初衷的民意代表)
如以這樣的邏輯用在台灣十大死因上看會如何?有心臟疾病且為高風險的患者,立法禁止
一個人行動,逛街需兩位沒有病史的人陪同,如果突然心肌梗塞,一個人CPR,一個人求
救,兩個人還可以換手做。也禁止一個人在家裡,至少每十分鐘要有人探視,以免心臟病
突發死在家裡。這種名為「管制」的「美意」,真的合理嗎?
什麼是民主倒退?這種自以為保護的管制,就是民主倒退。不能因為這活動我不從事,就
可以用戒嚴的方式去管理。無論是證照、資格,還是人數,都是違反憲法對人民的保障。
證照與資格可以用來規範職業,但不能擴大濫用在任何人民的活動之上。
真正的保護是教育,讓人民擁有知識,擁有技能,擁有能力去自我掌控風險。再多的管制
只能讓行為者想盡辦法達到所謂「標準」,卻不能讓行為者真正對自己該有哪些知識、該
有什麼準備負起責任。擁有證照不能保證擁有知識,門檻再高,也無法喚起人民對自我負
責的認知心態。
登山並非高風險活動,尤其在台灣海拔不算高的山區裡,九成的風險是可以經由事前準備
和經驗去避免的。奇怪的是,儘管登山人口暴增,但登山社團卻漸漸勢微,尤其一些擁有
嚴謹訓練歷史的社團,已經被許多網路社團所取代。或許缺乏登山教育推廣的資訊管道是
其一,但民眾不將知識學習視為自己的責任,肯定是其二。
反感的起點在於資源濫用
正義的鄉民看不慣濫用資源的民眾,於是看不慣所有登山者。因為在他們的認知裡,「登
山」等於「浪費資源」。但所謂「濫用」指的是「非真正急難」的資源使用,又或是可以
「低成本」完成搜救任務,卻採用耗費人力與資源的「高成本」方式。將登山活動與濫用
資源等同看待,自然是污名化特定社群,然而對於救難資源如何合理、有效的運用,卻從
來進入不了公共討論中讓人民有所認識並理解。
「登山的人都很自私,自己要爬山,出事又要所有人去救你」,這句話相信許多從事登山
活動的人都聽過不少次。但自私的真的是登山者嗎?我認為說出這句話的人更自私,因為
他不理解人民有擁有移動遷徙的自由,而以自己對特定活動的刻板印象與偏見發表意見,
而這樣因個人好惡而產生的評價是否合理?不管在山岳或是都會,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會有
意外,然而社會面對風險的方式卻不是教育與識認,而是以一貫的奚落與嘲諷來看待。
因為台灣人的自私,救自己有理,救別人是浪費資源,尤其只要涉及到人民的「納稅錢」
,輿論往往殺紅了眼,而這樣對「納稅錢」的控管遠高於對風險的控管,進而打壓了冒險
運動的發展。這對納稅錢的全民監管怎麼來的?是用「新聞出現的機率和數量」來衡量。
儘管實際上山難的案例比起水上活動、比起車禍、比起許多運動都仍是少數,但普遍大眾
對登山活動不瞭解,嗜血的媒體就更有操弄的空間。在「浪費我的納稅錢我就跟你拚命」
的風氣中,新聞上不合日常想像的直升機出勤勤務就是罪。而這些因不瞭解而產生的無知
,以及因個人好惡所造就的正義鄉民,是對特定社群的霸凌。
雪山聖稜線。 攝影/記者邱德祥
最好的例子就是「颱風天到底該不該撤退下山?」這個問題對有經驗的登山者來說,第一
個反應都是「幹嘛下山?你傻了嗎?」因為那才是真正危險的做法。颱風天趕緊找地方搭
好避難所躲颱風才是最重要的事情,而不是跟颱風賽跑看誰先到,就算安全撤退到登山口
,還得賭命閃落石下山,要不就困在坍塌的公路上。前陣子的公聽會,登山老前輩梁明本
先生說:「以前的颱風從來沒死過人,自從颱風天得下山的規範一出,意外傷亡卻一大堆
。」而第一個意外就是東海大學登山社的學生,因為颱風天撤退下到思源啞口溪邊,而被
暴漲的溪水捲入涵洞1。
自詡正義的民眾呢?他們不這麼想。政治人物義正嚴詞的叫所有登山者颱風天通通下山!
大家鼓掌叫好說他好有威嚴。因為他要討好的不是區區登山客這幾條小命,而是廣大、不
理解登山的民眾。似乎颱風天不下山就是要搜救人員冒風險上山救援,是藐視他人子女性
命,是浪費國家資源。錯!大家不知道的是,大多數準備在山上度過颱風的隊伍,根本就
沒有發出求救訊息,根本就不需要救援,需要救援的是山下想表現的長官,讓搜救人員冒
著風雨上山才能表示他們有所作為,縱使所有登山客都知道,那些搜救人員上來也沒有任
何「救援」行為可為,就是淋著雨、頂著風走一遭,硬要山上待得好好的人像他們一樣冒
著風險下山罷了。而基層搜救人員與相關單位只能聽令行事,只能把所有怨言怒氣發在登
山客身上,指責他們的「自私」,因此積極的想要管制入山的人。
登山並非危害第三人的行為,管制登山並不能與酒駕,與駕駛汽機車的風險相提並論。有
人說危害「搜救人員」,我只能笑笑,工作是自己選的,搜救人員不應躲避搜救任務,因
會危害搜救人員的並非事故,而是不當派遣、不合理的派遣、為了作秀而派遣的派遣。救
援人員有權利選擇在真正適合的天候,能掌控風險的範圍內去幫助別人,而非英雄式的救
援行為。在不適當時機,登山者出了意外,就該有「沒有人能夠救自己」的心理準備,政
府要讓人民自我負責,就該讓他們承擔後果,而不是滿足上級虛榮,派遣搜救人員作出危
及自身安全的救援。
要人民「負責」就得放手,讓他知道如果因不當的選擇將自己陷於險地,不會有人冒著風
雨去救他,真正面對死亡的威脅,才能使他擔起對自己的責任。當然這並非見死不救,大
家在意的是救援資源不應該無限上綱,救難人員都必須冒著生命危險救援,我們必須排除
不合理的救援要求,必須要讓被救者自行負擔風險成本。(延伸:黑山不黑,黑的是消極
管理、一味封山的管理單位)
救援是有價的,以完善的保險條例搭配使用者付費,可以防止真正發生意外的民眾,不會
因為無法負擔而不敢請求救援造成遺憾,並且可以運用保險條例「除外條款」作為審視救
援理由的把關。基於保障人民安全,國家很難條列並規範出所有的出勤理由,也避免在考
量是否出勤時而延宕搜救的時機。但假設我們將搜救價格予以量化,並透過商業保險的審
核與把關,以這些駁准的流程設計,民眾就必須思考自己所申請的救援是否合理?是否足
以說服保險公司支付該筆搜救費用?這才是透過機制設計進一步做到管理的職責,同時也
達到風險分擔的教育目標。
是登山者不願「自我負責」?還是不讓山友自我負責?
然而,救援有沒有標準?當人民沒有發出求救訊號,必然不需要出動援救,但詭異的是,
登山者總是以「被強迫救援」的方式下山。另一方面,當人民真正發出求救訊息,總是有
想便宜行事的老鼠屎,一當濫用搜救資源的行為被媒體報導後,所有山友同罪,上山即是
罪。
登山教育包含對自我負責的意義,但是我們仍缺乏自我負責的「權力」。為什麼會這樣說
?由於現行制度上的規範,使得想要自我負責的行為者沒有「自我負責」的選擇。
舉例來說,萬一不幸你在山中出了意外,若是讓熟悉山林的朋友們來救援(以前古老的登
山社團有山難組機制),很抱歉,前來搜救的山友是違法入山,救人不成還犯法。其次,
若你或你的隊友沒有第一時間報案,是你們的疏失,也等著挨告吧。很荒謬嗎?不只如此
,如果你的隊員在沒有收訊的地方受傷動彈不得,你和隊友出去求救,結果他死了,很抱
歉,漫長無期的官司在前方等著你。又當為了保險起見報案,而現場危機又在稍後得以解
除後,此時你卻無法取消報案,為了你的安全搜救隊員必須到場,如果看到你剛好在玩樂
,那你就等著被「山友通報緊急事故 搜救員摸黑上山一群人竟玩得開心!」的新聞痛批
吧,以上都是真實案例。
以濫用的問題來說,濫用普遍存在台灣社會,包括「月經來肚子痛叫救護車」,「我媽媽
要看病,所以打119叫救護車」,「車禍擦傷聽說保險要叫救護車才能申請?」等奇異現
象。以筆者跟著救護車出勤的經驗來說,幾乎百分之九十遭遇的狀況都並非緊急事件,其
中喝酒路倒大概就超過半數。明知道喝酒路倒,還是得去;明知道被當計程車了,還是得
送,除了通報者本身的心態錯誤以外,但我們也得追問,甚麼樣的救援制度塑造出這樣的
媽寶人民呢?
再者,許多民眾對「危急」的認知有極大的落差,對於什麼情況能自己處理也所知有限,
登山亦然。山難增加,有許多明明可以自救,能夠避免的事故案例暴增,或許善意來看,
不全是民眾故意濫用資源,而是缺乏知識去救援自己。若想不濫派搜救資源,卻盡可能讓
民眾安全,是否我們能有個讓民眾詢問的機制?如同德國山區,能夠諮詢並且知道自己的
情況該如何解套,或是必要求助外援。
山難最常發生的問題是,搜救任務該設有停損點,停損點不停,這個帳就不斷算到山難者
身上,也算在所有登山者身上。這一點都不合理,搜救該花多少人力、運用多少時間、用
什麼方式救援,都該由搜救單位以專業知識來決定,而非家屬或立委,也不該由沒有肩膀
拒絕無理要求的長官來決定。台灣山域搜救的種種不合理問題,都顯示出我們沒有專責單
位、沒有完整架構和制度,我們要需要的不是禁止登山活動,更不是譴責登山愛好者,而
是建構一個完善的山域救援體制,加強教育、減低濫用,減少不必要的資源浪費,透過有
計畫性的制度改革管理登山活動,這才是正道。
圖/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提供
專責主管機關和完善的山域救援體制
山域有其專業,而消防有其本來所屬的的責任範圍,將這種需要專業、又需要人力的勤務
加諸於消防,只不過是隨意個找單位塞業務罷了。台灣山區之廣泛,占土地面積大於百分
之七十,所謂的山難,其實並非侷限於「登山活動」才會發生。郊區步道散步,陽明山走
走(陽明山山難可不少),靠山居民上山採藥、採竹筍、合歡山度假、阿里山賞神木觀日
出……這全都是山區活動,全都會有山難發生,山域搜救因而重要,台灣人民也值得擁有
獨立而專業的全職單位,因為山與台灣密不可分。
目前屈於消防體制內的「專責山域搜救」,是一個欺騙人民、好傻好天真的假象。消防人
力本不足,現在抓出一群人,再賦予他們「專責山搜」之責任,但是火一樣要打,救護一
樣要跑,業務一樣要做,訓練得增加,一年上山最多三次,就要變成山域救援專家?這不
是專責山搜,這是超人訓練班。
搜救體系(消防),積極地想要管制,初衷是希望減少山難,但實際上是因為他們被賦予
了超出他們所能負荷的責任。而他們能做到的當然不是教育推廣,不是整體的登山政策,
僅能提出他們希望管制的意願。畢竟整體性的政策需要更高的機關,需要跨部會的單位才
能有效整合。既然不可能將台灣百分之七十的國土與人民分割,就請正視這片土地,我們
需要有一個真正專責,層級夠高的單位來統合戶外政策。(延伸:發生山難就封山,發生
溺水就關閉海灘,這樣的邏輯通嗎?)
一旦提到「專責單位」,就會有經費、人力等一連串相關問題。如果受限於資源有限,政
府無法同時供給全部費用及人力,則可以妥善運用與組織民間資源。參考各國(日本,美
國,瑞士,紐西蘭等……)民間搜救人員,都是非常優秀的人力資源。政府專職單位僅僅
負責「統籌」,執行則可以外包民間單位。但如果擔心因此無法回應組織化、系統化、效
率化之需求,以及明確責任劃分,透過設立專門機構(例如專責法人)來管理不失為一種
中間的思考方式。因為組織明確,可以指揮調度,而政府可以負責其中一部分資金的提供
,其他則由民間籌募,人力可以招募,這些人也會因有效匯集與傳承經驗而成為有搜救能
量的搜救者,地方警察消防則可退居為第二線支援者。舉例,捐血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
衛生署」,但那些遍布全台的捐血機構,皆是民間的組織「公益財團法人」所負責。
如果輿論就是風向,那身為小人民的我們,也可以為輿論盡一份力量。該批判的不是登山
活動本身,而是我們缺乏一個權責主管機關,無法提供完善的登山制度並做好管理,面對
以限制自由的手段達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並將登山社群污名化的社會氣氛,這些才是我們
批判的目標。
文:詹喬愉,新板山域搜救義消,台灣地區野外急救協會副秘書長,EMT1、WEMT野外
救護技術員。從事登山攀岩等戶外活動多年,新北市消防山訓教官,亦常參與國際山域救
援交流。臉書:詹喬愉 - 三條魚Tri Fish
勘誤:經讀者來函,東海大學登山社學生山難事件非颱風天下山避難所致,當時該生
已在審馬陣山屋躲過尤特颱風,後續的溪水暴漲是颱風過後的西南氣流加上午後雷陣雨所
致,特此感謝讀者提醒。
--
從大學時代開始與山岳結下不解之緣,常在星月下漫步山徑,在山巔上迎接朝陽。
喜歡和夥伴一起行動,熱愛在自然中自由生活的感覺。
戶外裝備指北針:https://www.facebook.com/touchpole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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