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因為看到板主鎖了御X跟金遠X的爭議問題,
我才熊熊想起,最近在整理以前團體出國的資料時,
才注意到原來是行程說明單、護照夾跟資料袋上的旅行社名稱都不一樣耶?
請問這是屬於多家旅行業者合包一個案子的旅遊業界常態嗎?
還是說這些旅行社都算是某個接案業務靠行的單位呢?
這樣的情形對消費者來說有保障嗎?
如果旅行前後發生問題要處理,會不會反而找不到負責公司了呢?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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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enschblur 來自: 219.85.120.47 (12/28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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