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參加菁展到舊金山六旗打工的同學。
10月11號菁展寄了一封退住宿租金的明細,明細寫我6.27 check in,8.23 check out。
總共住了"9"週,以一週125美金計算我需付1125美金,已付863.25,尚欠243.75美金,
所以當初我付的200美金押金拿不回來反而還欠43.75美金。
收到這封信當天我馬上寄信向菁展反應,並且把我覺得應該付的錢算給他看,如下:
2010.6.27~2010.8.23總共是58天,再加上我最後一天離開根本沒住到的話,這樣好像也
才57天。57 / 7 = 8.1428(我看其他人也有0.1428這種數字,應該可以這樣算吧?)
,四捨五入算8.13好了。8.13 * 125 = 1016.25,明細上寫我已付金額為863.25,
863.25 - 1016.25 = -153,這樣一算再扣掉我的押金應該還有47塊吧。
隔天(10.12)收到菁展的回信,說會跟AAG(美國的sponsor)反應,有結果會再告訴我。
今天(10.21)菁展寄了一封信告訴我結果,如下:
根據六旗/ 住宿 hotel / AAG 之間協議 -- 所有六旗打工同學的第一週, 不論是住1天還是7天 . 一律以 0.5 或 1 週計算, 而最後一週除了9月份仍在工作的同
學之外,一樣是相同計價方式。
Check In on Monday - Tuesday - Wednesday - Thursday --> 1 Full week
Check in on Friday, Saturday, Sunday --> 0.5 week
Check out on Monday, Tuesday, Wednesday --> 0.5 week
Check out on Thursday, Friday, Saturday, Sunday --> 1 Full week
附檔中有你繳交的租金詳細資料. 很遺憾沒能幫你爭取到租金的減免. 畢竟雇主及
sponsor他們也是要 follow 該有的規定。
但是對於他們三者之間的"協議"我完全不知情,於是我馬上寄了一封信問菁展,如下:
"他們之間的協議當初給我們簽的住宿合約有提及這點麼?"
結果我得到了一封更為傻眼的回信,如下:
嚴格說來,本來同學的住宿租金以"週" 計算,你就算只有多待一天,也是該以一週收你
房租的。但AAG已經為了同學方便,特別有這個0.5週的計算方式。
偏偏你第一週及最後一週都只有住一天,因此2個0.5週加起來就變成完整一週, 感覺上
特別不划算, 難免你會比較不開心...我已經又試著再幫你爭取看看能否只算成 8.5週,
雖然機會不高,但有試總有機會。明天或後天會通知你後續消息。
這樣子真的合理?再說他們check in跟check out的計費方式完全沒有事先講,我完全無
法接受這種解釋。
不知道其他參加活動的同學租金計費方式跟退租金情況也是一樣的麼?
謝謝大家看完這冗長的一篇。
--
10月11號菁展寄了一封退住宿租金的明細,明細寫我6.27 check in,8.23 check out。
總共住了"9"週,以一週125美金計算我需付1125美金,已付863.25,尚欠243.75美金,
所以當初我付的200美金押金拿不回來反而還欠43.75美金。
收到這封信當天我馬上寄信向菁展反應,並且把我覺得應該付的錢算給他看,如下:
2010.6.27~2010.8.23總共是58天,再加上我最後一天離開根本沒住到的話,這樣好像也
才57天。57 / 7 = 8.1428(我看其他人也有0.1428這種數字,應該可以這樣算吧?)
,四捨五入算8.13好了。8.13 * 125 = 1016.25,明細上寫我已付金額為863.25,
863.25 - 1016.25 = -153,這樣一算再扣掉我的押金應該還有47塊吧。
隔天(10.12)收到菁展的回信,說會跟AAG(美國的sponsor)反應,有結果會再告訴我。
今天(10.21)菁展寄了一封信告訴我結果,如下:
根據六旗/ 住宿 hotel / AAG 之間協議 -- 所有六旗打工同學的第一週, 不論是住1天還是7天 . 一律以 0.5 或 1 週計算, 而最後一週除了9月份仍在工作的同
學之外,一樣是相同計價方式。
Check In on Monday - Tuesday - Wednesday - Thursday --> 1 Full week
Check in on Friday, Saturday, Sunday --> 0.5 week
Check out on Monday, Tuesday, Wednesday --> 0.5 week
Check out on Thursday, Friday, Saturday, Sunday --> 1 Full week
附檔中有你繳交的租金詳細資料. 很遺憾沒能幫你爭取到租金的減免. 畢竟雇主及
sponsor他們也是要 follow 該有的規定。
但是對於他們三者之間的"協議"我完全不知情,於是我馬上寄了一封信問菁展,如下:
"他們之間的協議當初給我們簽的住宿合約有提及這點麼?"
結果我得到了一封更為傻眼的回信,如下:
嚴格說來,本來同學的住宿租金以"週" 計算,你就算只有多待一天,也是該以一週收你
房租的。但AAG已經為了同學方便,特別有這個0.5週的計算方式。
偏偏你第一週及最後一週都只有住一天,因此2個0.5週加起來就變成完整一週, 感覺上
特別不划算, 難免你會比較不開心...我已經又試著再幫你爭取看看能否只算成 8.5週,
雖然機會不高,但有試總有機會。明天或後天會通知你後續消息。
這樣子真的合理?再說他們check in跟check out的計費方式完全沒有事先講,我完全無
法接受這種解釋。
不知道其他參加活動的同學租金計費方式跟退租金情況也是一樣的麼?
謝謝大家看完這冗長的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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