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明溫泉標章 避免泡到假溫泉 - 溫泉

By Isla
at 2005-12-22T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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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明溫泉標章 避免泡到假溫泉
【聯合新聞網 記者張嘉倫/報導】
明年起,泡溫泉(新聞、網站)更有保障了。交通部觀光局所制訂的官方版溫
泉標章出爐,今天邀集各縣市政府相關單位說明溫泉標章申請作業,溫泉業者只
要備妥溫泉檢驗合格證書等相關文件,即可開始申請,只要審查順利,預計明年
初即可發出國內第一張官方版的溫泉標章。
泡湯,堪稱是台灣的全民休閒活動之一,不過國內溫泉法訂定較晚,使得溫
泉資源長期無法可管,業者素質良莠不齊,產生消費糾紛。而國內溫泉法已於92
年7月2日經總統公告,相關子法則是今年才全部制訂完成,並於7月1日起公告施
行,讓溫泉產業的經營終有所依歸。
觀光局為讓消費大眾到合格的溫泉會館泡湯,趕在年底前拍板敲定溫泉標章
的標示牌、發布溫泉標章申請作業流程,並於日前公布第一批、11家溫泉檢驗單
位,今天則邀請各縣市政府相關單位,說明如何辦理溫泉標章的申請作業,讓全
台各地溫泉業者能夠即早提出申請,盡快發出第一張官方的溫泉標章。
觀光局技術組三科科長陳煜川指出,依照溫泉法的規定,溫泉事業主管機關
為各地縣市政府,觀光局負責制訂出標章、申請作業的標準程序,再由各縣市政
府執行審核、發放及監督作業,標章發出的有效期間為三年,期間各縣市政府必
須要持續監測各溫泉業者的溫泉水質,以求水質及設施符合法規。
欲取得官方溫泉標章的業者,第一步要先向觀光局核可的溫泉檢驗單位,提
出申請水質檢測申請,檢驗單位需親自到溫泉槽出水口及使用端出水口實地採樣
,於20天內完成檢驗報告。這份報告三個月內有效。
溫泉業者只要備妥申請書、溫泉檢驗合格證明書、經營登記證明、負責人身
份證明、溫泉取供事業的供水證明、三個月內的溫泉檢驗報告、申請前兩個月內
衛生單位出具的溫泉浴池水微生物檢驗報告,及各縣市政府指定的文件等,即可
向各縣市政府申請。
至於官方版的第一張溫泉標章何時發出,陳煜川表示,由於目前許多溫泉業
者尚未取得溫泉取供事業的供水證明,現在已經協調水利署給予業者必要協助,
只要取得溫泉檢驗證明、供水證明等,發放溫泉標章的速度就很快,若年底前有
業者申請,審查過程順利,明年很快就會發放第一張官方版的溫泉標章。
除官方版溫泉標章外,中華民國溫泉觀光協會在今年發動業者自律,推出民
間版的溫泉標章,目前43家溫泉業者取得民間版溫泉標章,業者分布在全台17處
溫泉區。
有關官方版的溫泉標章申請,及觀光局認可的溫泉檢驗單位等資訊,可上觀
光局的行政資訊網,查詢溫泉業務即可。網址為http://202.39.225.136/indexc.asp
轉載: http://tw.news.yahoo.com/051222/15/2of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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