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40人摸黑救回迷路登山隊 - 健行
By Ethan
at 2015-10-31T10:17
at 2015-10-31T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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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tsungyi (胖胖)》之銘言:
: 我也對這新聞嚴重存疑 特別是之前曾有過一次爬北大武被報警的經驗
: (前面我有PO過 但還是要對那時山莊裡所有為我們擔心聯絡的人感恩~)
先為您的不愉快經驗道歉,但是我覺得有點忍不住還是要回一下。
: 加上之前有個山友罹難 後來有人去找 結果沿路上就找到遺體
: (聽音辨位那種唬爛事聽聽就好) 很可能是警消根本沒人出動 但是要跟上級交代
: 就豪洨說去尋了幾次 不然一群人查找能力比一個山友跑去尋一趟還弱
: 真是很難讓人信服 個人認為登山健行裝備須充足 要有有經驗的人帶是必備的
: 但是有時難免會遇到意外狀況 需要警消把每個報案當一回事
: 而不是每一件都"過幾天真沒回來再去看看~" 因為每個人的身體狀況不同
小弟不知道您在說的案件是否跟我想的是同一件;
不過且先撇開這個不談,依照小弟在消防隊工作數年的經驗,
我必須向您澄清;『只是要跟上級交待其實沒有出勤』、『過幾天再去找找』,
這種事是幾乎不可能發生的。
或許您對於我們的派遣作業和流程不是很熟悉,小弟向您簡單解釋,
基本上,山難搜救是屬於「立即」而且必須「全員出動」,
再加上「鄰近消防隊全部都要出勤支援」,日夜輪流換班搜尋,
直到尋獲被救者 (或遺體)、或者家屬表示放棄為止,才能停止的勤務。
這種勤務的出動等級堪比大型救災動員,一旦勤務指揮中心 (也就是119)受理了案件,
分隊何時出勤、何時到達、搜找多久、何時離開現場、何時找到病患、何時後送、
任何一個環節的人事時地物,都會在電腦及無線電裡面存證紀錄,
否則電腦系統不會讓你結案;
換言之,除非你把整個救災過程完整的紀錄下來,
否則為了結案,勤務指揮中心會緊迫盯人到有個結果為止。
換言之,不論是紙本的工作出入紀錄、或是派遣系統的電腦存證、無線電錄音,
全都是有本有據的。事實上,目前還沒有任何一件山域搜救國賠案件,
是由於「沒有出勤」或「延誤出動」而造成的;
即使是國賠確定、上訴中的白姑大山張博崴事件,
在法院上將電腦紀錄和無線電錄音攤開來,
一樣沒有任何法律攻防上的破綻;您所說的不出勤、過幾天再上去找的狀況,
是不會發生的。
至於張博崴案件的國賠爭點,既不是個新聞,這裡小弟就不再贅述,
正好這件案件的承辦律師,小弟也有幸認識,為了這個案件曾有數次深談,
若您有興趣,我們不妨私下聊聊,甚至也可以介紹你們談談,深入瞭解事件原委,
這裡就不佔版面多說題外話了。
總之,像山難搜救這種會被媒體關心的案件,
竟然敢不出勤或過一兩天才去找,根本就是不可想像的事情。
您想想,消防隊就連救一隻卡在樹上的貓、撿個檳榔攤掉下來的招牌燈,
都有人會投訴到上新聞了,到底哪個消防隊敢把有人命危險的事情過兩天才出動,
說真的,以小弟數年的工作經驗來說,真的真的很難想像。
難道您不曉得,公家機關最害怕的就是出事被作文章嗎?
: 就算有準備預備糧 水 有時就真撐不過那麼多天 如果即時反應 一兩天後找到
: 多半能生還 但常常是一兩天後出動 三五天後才找到"遺體" 豈不令人扼腕
: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會像我一樣爬個兩三天的山 會做一兩週儲備的...
最後就是,小弟必須很汗顏的承認,您所說的『一群人在山上瞎找還不如一位山友』,
這種情形其實是大有可能發生的。
消防隊的專業不外乎打火、緊急救護、救助脫困、這些範疇,
偶爾救救溺水的人、撈撈屍體,這樣就是能力的上限了;
如果您很明確的告知受困者在山上的哪個地方,那麼把人背下來可能也沒什麼大問題,
但是 『山域搜救』 這件事,真的完全在消防隊的專業範圍之外。
那是我們完全不懂也不瞭解的領域,
不管是在警察學校裡受訓兩年出來的正期消防員,
或是從竹山消防基地受訓兩年出來的特考消防員都一樣,
不會就是不會、不懂就是不懂,
我們真的沒有受過任何山域搜救的專業訓練。
所以話說回來,我國的消防生態在這個部份是很有趣的;
大家會期望消防隊又打火、又救護、又抓蛇、又捕蜂、又救貓、又救狗、要救溺、
要鋸樹、要撿招牌、要洗馬路、要做宣導、要幫忙裝排油煙管、要幹麼要幹麼要幹麼…
然後還期望消防員還能在山域搜救要又快又準服務好,
我該說什麼呢?我一個月是領十萬塊錢嗎?
您不會要求修車師傅、牙醫、或是米其林大廚去山上搜救,
因為那顯然不是他們的專業。
那為什麼大家反而會覺得要求消防隊去山上找人很合理呢?
那也不是消防隊的專業呀。
就某種層面來說,很多山域搜救工作,消防員也是冒著危險在山上執勤的,
能找到當然很好,不能找到也只能做到仁盡義至,
我們讓消防隊員沒日沒夜的在山上輪流執勤那麼多天,
去做一件其實我們自己都沒有很把握的事,
做得好應該,做不好還要遭到輿論的抨擊,
說真的,大家不認為這樣太苛責救災人員了嗎?
--
: 我也對這新聞嚴重存疑 特別是之前曾有過一次爬北大武被報警的經驗
: (前面我有PO過 但還是要對那時山莊裡所有為我們擔心聯絡的人感恩~)
先為您的不愉快經驗道歉,但是我覺得有點忍不住還是要回一下。
: 加上之前有個山友罹難 後來有人去找 結果沿路上就找到遺體
: (聽音辨位那種唬爛事聽聽就好) 很可能是警消根本沒人出動 但是要跟上級交代
: 就豪洨說去尋了幾次 不然一群人查找能力比一個山友跑去尋一趟還弱
: 真是很難讓人信服 個人認為登山健行裝備須充足 要有有經驗的人帶是必備的
: 但是有時難免會遇到意外狀況 需要警消把每個報案當一回事
: 而不是每一件都"過幾天真沒回來再去看看~" 因為每個人的身體狀況不同
小弟不知道您在說的案件是否跟我想的是同一件;
不過且先撇開這個不談,依照小弟在消防隊工作數年的經驗,
我必須向您澄清;『只是要跟上級交待其實沒有出勤』、『過幾天再去找找』,
這種事是幾乎不可能發生的。
或許您對於我們的派遣作業和流程不是很熟悉,小弟向您簡單解釋,
基本上,山難搜救是屬於「立即」而且必須「全員出動」,
再加上「鄰近消防隊全部都要出勤支援」,日夜輪流換班搜尋,
直到尋獲被救者 (或遺體)、或者家屬表示放棄為止,才能停止的勤務。
這種勤務的出動等級堪比大型救災動員,一旦勤務指揮中心 (也就是119)受理了案件,
分隊何時出勤、何時到達、搜找多久、何時離開現場、何時找到病患、何時後送、
任何一個環節的人事時地物,都會在電腦及無線電裡面存證紀錄,
否則電腦系統不會讓你結案;
換言之,除非你把整個救災過程完整的紀錄下來,
否則為了結案,勤務指揮中心會緊迫盯人到有個結果為止。
換言之,不論是紙本的工作出入紀錄、或是派遣系統的電腦存證、無線電錄音,
全都是有本有據的。事實上,目前還沒有任何一件山域搜救國賠案件,
是由於「沒有出勤」或「延誤出動」而造成的;
即使是國賠確定、上訴中的白姑大山張博崴事件,
在法院上將電腦紀錄和無線電錄音攤開來,
一樣沒有任何法律攻防上的破綻;您所說的不出勤、過幾天再上去找的狀況,
是不會發生的。
至於張博崴案件的國賠爭點,既不是個新聞,這裡小弟就不再贅述,
正好這件案件的承辦律師,小弟也有幸認識,為了這個案件曾有數次深談,
若您有興趣,我們不妨私下聊聊,甚至也可以介紹你們談談,深入瞭解事件原委,
這裡就不佔版面多說題外話了。
總之,像山難搜救這種會被媒體關心的案件,
竟然敢不出勤或過一兩天才去找,根本就是不可想像的事情。
您想想,消防隊就連救一隻卡在樹上的貓、撿個檳榔攤掉下來的招牌燈,
都有人會投訴到上新聞了,到底哪個消防隊敢把有人命危險的事情過兩天才出動,
說真的,以小弟數年的工作經驗來說,真的真的很難想像。
難道您不曉得,公家機關最害怕的就是出事被作文章嗎?
: 就算有準備預備糧 水 有時就真撐不過那麼多天 如果即時反應 一兩天後找到
: 多半能生還 但常常是一兩天後出動 三五天後才找到"遺體" 豈不令人扼腕
: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會像我一樣爬個兩三天的山 會做一兩週儲備的...
最後就是,小弟必須很汗顏的承認,您所說的『一群人在山上瞎找還不如一位山友』,
這種情形其實是大有可能發生的。
消防隊的專業不外乎打火、緊急救護、救助脫困、這些範疇,
偶爾救救溺水的人、撈撈屍體,這樣就是能力的上限了;
如果您很明確的告知受困者在山上的哪個地方,那麼把人背下來可能也沒什麼大問題,
但是 『山域搜救』 這件事,真的完全在消防隊的專業範圍之外。
那是我們完全不懂也不瞭解的領域,
不管是在警察學校裡受訓兩年出來的正期消防員,
或是從竹山消防基地受訓兩年出來的特考消防員都一樣,
不會就是不會、不懂就是不懂,
我們真的沒有受過任何山域搜救的專業訓練。
所以話說回來,我國的消防生態在這個部份是很有趣的;
大家會期望消防隊又打火、又救護、又抓蛇、又捕蜂、又救貓、又救狗、要救溺、
要鋸樹、要撿招牌、要洗馬路、要做宣導、要幫忙裝排油煙管、要幹麼要幹麼要幹麼…
然後還期望消防員還能在山域搜救要又快又準服務好,
我該說什麼呢?我一個月是領十萬塊錢嗎?
您不會要求修車師傅、牙醫、或是米其林大廚去山上搜救,
因為那顯然不是他們的專業。
那為什麼大家反而會覺得要求消防隊去山上找人很合理呢?
那也不是消防隊的專業呀。
就某種層面來說,很多山域搜救工作,消防員也是冒著危險在山上執勤的,
能找到當然很好,不能找到也只能做到仁盡義至,
我們讓消防隊員沒日沒夜的在山上輪流執勤那麼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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