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標題代詢問
再填報稅表格上發現
他寫說 要在台灣呆183天以上 才能報退稅
但是朋友六月一號就出國了
然後打工到九月底後 就一直沒有回台灣
先去了其他國家玩
後來又用觀光簽回美國度假 (沒有打工)
一直到十二月才回台灣
所以在台灣的時間不到150天...
請問有誰知道這樣還能報稅嗎@@?
※ 引述《lakery ( )》之銘言:
: 這問題不知道會不會很蠢
: 因為她後面多強調了 包含度假 非工作時間
: 反而讓我困惑了
: 到底是填完整在美國境內時間
: 還是只填非工作時間?
: 如果是填工作時間
: 那我在工作簽證結束前就結束工作要怎麼算?
: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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