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
小弟現在正在填寫報稅表 想趕在明天寄出去
其中有一項 是要填 2011年進出美國的日期
因為我當初在美國打工結束後(9/30)
即前往加拿大玩一周 (10/1離開美國)
使J1失效
再以B2觀光簽證進美國(10/7入境美國)
這樣就沒有J1就沒有一個月的限制
因此待到2012年的一月中才回台灣
那請問 那部分出入境的日期 我就只要寫 9/30入境 10/1出境 還有10/7入境即可嗎
如果不寫2012/1/10出境離開美國 他會不會以為我沒有離開還是??
好像是個蠢問題 先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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