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商標法的問題,要如何判別呢? - 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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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假設在南部地區有一家名為(嘟嘟冷飲店),而在北部地區又有一家名為(嘟嘟冷飲店),而這兩家都有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為何會有這種現象呢?那在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時,是否須經商標法的篩檢呢?若兩個店家於不同縣市區域,是否可申請相同的店名呢?(同一營業項目)
若有一家企業所開發的100種商品,而這100種商品的名稱要如何申請商標法,來避免其他業者的冒用?若有一家新興公司,可否使用某家企業的商品名稱來申請自己的企業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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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avatarJoseph2008-05-24
你如果沒有註冊商標登記~~~那就沒有商標的問題
非公司型態的營利法人組織~~~他是只有在當地縣市列冊~~~~所以你在台北的企業社~~會在台中看到同名的企業社~~~這是很正常的....
一家公司有一百種商品~~~是不是要申請一百種商標???如果你覺得有必要的話~~又錢多的話~~~你是可以這樣做的...
若有新公司取名為某公司產品名稱~~~如果該公司該產品名有註冊~~不行....公司申請會過~~~但是日後有爭議~~一定被打掉~~~如果你取麥當勞的麥克雞塊股份有限公司~~~一定不行~~~~可樂旅遊~~ok~~但是已經有人註冊了~~~大麥克廣告~~可以~~~但是麥克廣告已經有了....i-pod~~很抱歉~~這是別人的註冊商標~~~~
以上~~~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