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民國107年8月7日,在本人部落格及ptt日旅版放上小氣少年的圖片,遭小氣少年及
網友告知。對於這個事件,本人非常自責與內疚,因為貪圖一時之便未經小氣少年同意授
權,或註明資料來源,犯下此嚴重錯誤損害小氣少年權益。本人深表後悔,特此公開道歉
並保證日後決不再犯此類錯誤。道歉人:褚昕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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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告知。對於這個事件,本人非常自責與內疚,因為貪圖一時之便未經小氣少年同意授
權,或註明資料來源,犯下此嚴重錯誤損害小氣少年權益。本人深表後悔,特此公開道歉
並保證日後決不再犯此類錯誤。道歉人:褚昕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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