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警視廳/託人代領 - 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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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新宿旅遊時掉了東西, 返國後經由各種方式確認已有人將失物送至警察局.

已有確認遺失物編號與報案內容相符、且新宿警視廳只能保管到 2/10

上網做了些功課, 若要託人代領除了日文委託書、委託人身分證明

https://www.police.pref.saitama.lg.jp/a0110/kenke/documents/ininjyo.pdf

與代理人身分證明、印章

以下是問題

1. 還需要什麼文件呢?

2. 需要當時報案留著的英文報案單(有編號)嗎? 影本可以嗎?

3. 失物內含有護照(已報廢), 委託人身分證明用台灣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可以嗎?

4. 委託書我這邊填完用印後傳真給對方可以嗎? 還是要我填寫正本寄過去呢?


本板搜尋"代領"、"代"+"拿"、"遺失"+"代"資訊不多

希望能有之前代領過的板友能經驗分享, 文章就留給之後需要的人查詢,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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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Agnes2018-01-21
因為板上一直宣導不要幫忙代領、誰知道裡面有什麼東
西
Linda avatarLinda2018-01-23
你的最好解就是自己買張票過去拿!
Ursula avatarUrsula2018-01-25
也有可能請親人代領啊....
Emily avatarEmily2018-01-29
這個版是完全不提倡代領這件事
如果是信得過的人 我應該會給報案單正本 加上我個人
新申請的護照正本 這樣去領 應該就沒問題吧
Jake avatarJake2018-01-31
如果不是信得過的 那最好的方法就是再去日本玩一次
Linda avatarLinda2018-02-05
你就找自己信的過的朋友幫你做 這樣就好了啊
Belly avatarBelly2018-02-06
幹什麼一定要自己犯傻 去提高風險做可能更麻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