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樂委託書的事件.. 有一個發現... - 畢旅
By Aaliyah
at 2009-04-24T02:43
at 2009-04-24T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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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兩年前我有回覆了"委託書"的文章 ~ 兩年後我想我還是提出我的看法
首先 我想多數買賣一開始應該都是兩情相願的情況下發生
會有爭執 多數也都是因為意外狀況的出現
既然當初可以彼此信任 那麼發生狀況時 或許雙方能夠平心靜氣的好好溝通 才是上策!
我想 同學也不是故意找麻煩 旅遊業者也不是各各心懷不軌
各何況是有許多正面評價的業者 我想 應該是彼此都有損失 才會有發生爭執
這次泰國事件 確實造成同學or旅遊業者許多困擾
(我只有一團東海xx系簽約要去泰國 所以我不是替我自己講話 不要誤會我 ><)
我們旅遊業者確實在某些方面會有些許損失 可能是機票 可能是飯店 可能是付出的勞力
當然 同學取消不去 也是千百個不願 尤其大家都是家長的寶 家長一定會擔心的!
雙方面都有損失的情況下 就必須好好溝通 找出一個對彼此較為公平的處理方式
這時候不管是簽了"委託書" or "觀光局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 我想只要你會爭取
那他所付予的保障會是一樣的!!!
兩年前我看過當時的那份委託書 內容確實是記載許多針對同學所該負擔的責任
第2045那篇文 主要是要提醒同學 不要以為只簽委託書 就沒辦法享有定型化契約的保障
發生問題 該有的權利還是可以去爭取!!!
就我求學的認知當中(民國93年是我最後一次翻民法 所以如果有修改 請多指教 ^^ )
確實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 契約就成立! 契約內容當然是可以由雙方去擬定
只要不要違背公序良俗 or 其他法律規範(標的 給付..的可能 我沒那麼強 無法解釋太多)
所以 委託書 是有效的!
旅遊方面的契約 交通部觀光局有份"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 這是非常有力的契約
只要跟旅遊有關的契約 法律上最終還是會參考觀光局的契約 即使委託書內沒提到
所以 還是提醒大家 即使你們只簽委託書 還是可以爭取到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的保障
既然這樣 為什麼業者要簽委託書!?
(就我所知 去年很多業者有這份委託書 所以我也不是針對特定哪一家)
"委託書"今天在板上造成這麼大的爭議 我們該了解一下出這份委託書的動機
如果我剛剛的見解是對的 那"委託書"應該就不是旅遊業想要逃避責任的招數
(我不是業者所以我不清楚他們真正的想法 或許他們可以來說明清楚
但是因為已經用了兩三年 如果只是想逃避的話 他們應該也知道逃不了)
所以我寧願採信 他們是希望釐清些責任歸屬的問題
我今年也一樣有收到"新版委託書" 我有看了大概 ~
裡面有提到一些有關訂房 訂位的過程 與 造成無法出國時 雙方的責任歸屬
確實有些遊戲規則 是在觀光局的定型化契約裡頭沒有詳細備載的
尤其學生機票 都是透過特殊方法去申請 有些規則是比較複雜的 ex,開票日期必須提早
既然已經堅持使用"委託書"多年 我想每家業者都會有自己的考量 與 作業的遊戲規則
只要大家簽署任何文件之前能夠想清楚 問清楚 看清楚 之後如果還發生狀況
雙方只要好好溝通 彼此交換角度想想 或許很多事情都可以有對彼此最好的解決方式
畢旅版需要的是更多的專業討論 可以討論行程 可以討論心得 也可以討論簽約的問題
但是酸來酸去的話就真的有點無聊~~
害我每次想要PO文回問題 都要考慮半天 總覺得說什麼都會被嗆 >.< 整個很無力 ~~
講了一堆廢話~ 還是希望大家能好好溝通 同學真的沒那麼無聊 業者也真的沒那麼壞
再過2小時我就要去機場了... 怕睡著起不來 所以PO了一堆廢話
各位大大們~
這篇你們看看就好 你們任何回應我都虛心接受 但我也都不會回應
給畢旅版一個專業&清新的環境吧!!!
陷入必須改變畢旅計畫的主辦人們 辛苦了!!! 加油!!!
偶爾愛廢話的美最時 小陳
--
首先 我想多數買賣一開始應該都是兩情相願的情況下發生
會有爭執 多數也都是因為意外狀況的出現
既然當初可以彼此信任 那麼發生狀況時 或許雙方能夠平心靜氣的好好溝通 才是上策!
我想 同學也不是故意找麻煩 旅遊業者也不是各各心懷不軌
各何況是有許多正面評價的業者 我想 應該是彼此都有損失 才會有發生爭執
這次泰國事件 確實造成同學or旅遊業者許多困擾
(我只有一團東海xx系簽約要去泰國 所以我不是替我自己講話 不要誤會我 ><)
我們旅遊業者確實在某些方面會有些許損失 可能是機票 可能是飯店 可能是付出的勞力
當然 同學取消不去 也是千百個不願 尤其大家都是家長的寶 家長一定會擔心的!
雙方面都有損失的情況下 就必須好好溝通 找出一個對彼此較為公平的處理方式
這時候不管是簽了"委託書" or "觀光局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 我想只要你會爭取
那他所付予的保障會是一樣的!!!
兩年前我看過當時的那份委託書 內容確實是記載許多針對同學所該負擔的責任
第2045那篇文 主要是要提醒同學 不要以為只簽委託書 就沒辦法享有定型化契約的保障
發生問題 該有的權利還是可以去爭取!!!
就我求學的認知當中(民國93年是我最後一次翻民法 所以如果有修改 請多指教 ^^ )
確實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 契約就成立! 契約內容當然是可以由雙方去擬定
只要不要違背公序良俗 or 其他法律規範(標的 給付..的可能 我沒那麼強 無法解釋太多)
所以 委託書 是有效的!
旅遊方面的契約 交通部觀光局有份"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 這是非常有力的契約
只要跟旅遊有關的契約 法律上最終還是會參考觀光局的契約 即使委託書內沒提到
所以 還是提醒大家 即使你們只簽委託書 還是可以爭取到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的保障
既然這樣 為什麼業者要簽委託書!?
(就我所知 去年很多業者有這份委託書 所以我也不是針對特定哪一家)
"委託書"今天在板上造成這麼大的爭議 我們該了解一下出這份委託書的動機
如果我剛剛的見解是對的 那"委託書"應該就不是旅遊業想要逃避責任的招數
(我不是業者所以我不清楚他們真正的想法 或許他們可以來說明清楚
但是因為已經用了兩三年 如果只是想逃避的話 他們應該也知道逃不了)
所以我寧願採信 他們是希望釐清些責任歸屬的問題
我今年也一樣有收到"新版委託書" 我有看了大概 ~
裡面有提到一些有關訂房 訂位的過程 與 造成無法出國時 雙方的責任歸屬
確實有些遊戲規則 是在觀光局的定型化契約裡頭沒有詳細備載的
尤其學生機票 都是透過特殊方法去申請 有些規則是比較複雜的 ex,開票日期必須提早
既然已經堅持使用"委託書"多年 我想每家業者都會有自己的考量 與 作業的遊戲規則
只要大家簽署任何文件之前能夠想清楚 問清楚 看清楚 之後如果還發生狀況
雙方只要好好溝通 彼此交換角度想想 或許很多事情都可以有對彼此最好的解決方式
畢旅版需要的是更多的專業討論 可以討論行程 可以討論心得 也可以討論簽約的問題
但是酸來酸去的話就真的有點無聊~~
害我每次想要PO文回問題 都要考慮半天 總覺得說什麼都會被嗆 >.< 整個很無力 ~~
講了一堆廢話~ 還是希望大家能好好溝通 同學真的沒那麼無聊 業者也真的沒那麼壞
再過2小時我就要去機場了... 怕睡著起不來 所以PO了一堆廢話
各位大大們~
這篇你們看看就好 你們任何回應我都虛心接受 但我也都不會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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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爾愛廢話的美最時 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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