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訂房取消退費試算
在台灣訂飯店、旅館或民宿,不論是直接向業者訂,還是透過訂房網站,取消時的退費都有最低標準。選擇付款方式、填房價和日期,就能看到距離住宿日幾天、可以要求退多少,以及定金有沒有超過上限。
國內訂房取消退費試算
元
含稅金及服務費
元
請輸入房價與兩個日期。
依交通部「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6 年 1 月 24 日修正)第 4、5、8、9 點,適用直接或透過訂房網站向國內觀光旅館、旅館、民宿訂房。收定金:住宿日前 14 天以前 100%、10~13 天 70%、7~9 天 50%、4~6 天 40%、2~3 天 30%、前 1 天 20%、當天或沒通知可不退;預收全額:3 天以前 100%、1~2 天 50%,或約定 1 年內折抵。天數以通知「到達」業者的日期計算,退款四捨五入到元。國外飯店不適用。
使用方式
- 選訂房時付款的方式:付定金,或預付全額(比例退還或保留一年折抵,看訂房條款)。
- 填房價總金額(含稅金與服務費)與已付定金。
- 填預定住宿日與取消通知到達業者的日期,看可退金額;住宿日在 3 天以上連假時勾選,定金上限改為 50%。
計算方式與說明
- 交通部「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2-08-01 訂定,106-01-24 交路(一)字第 10682000635 號公告修正並改名)前言:適用個別旅客直接或間接向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經營者訂房。交通部觀光署 113-09-12 觀宿字第 1130918552 號函:透過訂房網站間接訂房仍適用。
- 第 4 點:業者可以不收定金、收定金或預收全額;定金不得逾約定房價總金額 30%,預定住宿日為 3 日以上之連續假日期間得提高至 50%。
- 第 5 點:收定金者,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 14 日以前到達退 100%、第 10~13 日 70%、第 7~9 日 50%、第 4~6 日 40%、第 2~3 日 30%、第 1 日 20%,當日到達或未通知得不退。預收全額者,比例退還:前第 3 日以前 100%、第 1~2 日 50%、當日或未通知得不退;或約定當日前到達者 1 年內保留已付金額折抵消費。
- 第 8 點:可歸責於業者致無法履行,旅客得請求約定房價總金額 1 倍的賠償,業者故意者 3 倍;第 9 點: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雙方致無法履行,業者應無息返還已付的全部定金與費用。
- 本工具以「預定住宿日 − 通知到達日」的日曆天數判斷,退款四捨五入到元(條文未規定尾數)。依消保法第 17 條,訂房條款比這些標準不利於旅客的部分無效。
常見問題
國內訂房付了定金,前一週取消能退多少?
住宿日前第 7~9 日通知到達,可要求退還定金 50%。例如房價 1 萬元、定金 3,000 元,退 1,500 元。前第 14 日以前通知則全退。
訂房網站寫「不可退款」,國內民宿也可以這樣嗎?
交通部觀光署 113 年 9 月 12 日函指出,透過訂房網站向國內觀光旅館、旅館、民宿訂房仍適用應記載事項;預付全額者於入住前 3 日以前取消,業者應退還 100%。依消保法第 17 條,違反的條款無效。
颱風天不能去,訂金可以全退嗎?
第 9 點: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雙方的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業者應即無息返還全部定金及其他費用。是否構成「無法履行」依個案認定,本工具不判斷。
最後更新:202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