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打工度假》自今年生效 - 打工旅遊
By Elma
at 2019-01-09T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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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台盧度假打工計畫》自2019年01月01日起實施,每年有40個名額供我國18至30歲之青年
前往盧森堡旅居一年。
該計畫使青年朋友可至盧森堡旅遊、短暫就業或是進行短期進修計畫。
一、申請資格:
1、提出申請時年齡介於18歲至30歲(含)。
2、未曾參與本度假打工計畫。
3、申請人須具備盧森堡官方語言(盧森堡語、德語或法語)或英語,其中一種語言能力
。
4、必須合法居住在我國境內。
5、不得攜帶眷屬隨行。
6、出發時有足夠的財務資金(至少2,500歐元)。
7、申請者必須親赴盧森堡台北辦事處繳交文件(僅受理事先預約申請)。
二、申請必備文件:
1、三份正式填寫並註明日期的簽證申請表(請至盧森堡台北辦事處網站下載長期簽證申
請表格)。
2、三張近期的護照照片(彩色)。
3、持有中華民國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有效護照;護照自核發度假打工簽證之日算
起,須至少還有15個月之效期。
4、具備有效之回程機票或足夠的財源購買機票。
5、具備2,500歐元等值新臺幣的銀行存款證明或出示信用卡(在停留期間還有效)以及信
用卡最近一期帳單(足以證明該信用卡額度可達2,500歐元等值之新臺幣數額)。
6、購買涵蓋其核准停留期間之綜合全險,保障停留盧國期間所有意外事故,健康照護。
(請務必包含海外醫療,海外住院和遣送回國)請提供英文保單,保險效期為一年,並上
列三種項目皆清楚列出於保單上)。
7、提出健康檢驗證明(請赴盧森堡台北辦事處所公布的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倘非前
往該等指定醫療機構體檢,其體檢報告需先公證,繼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文件證明,
再送交盧森堡台北辦事處)。
8、提出良民證(請向戶籍所在地之警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程序:
1、完整填寫簽證申請表格。
2、親赴盧森堡台北辦事處,提交申請表格及護照,並檢附銀行存款證明或信用卡最近一
期帳單、良民證、健康檢驗證明。
3、在提交申請表格後,申請者必須在提交文件當天將申請費用轉入特定的帳戶(不收現
金)。請將新台幣7400元(等同200歐元)轉入以下帳號(請注意簽證費用無法退還):
銀行名稱:第一銀行
銀行代碼:007
帳戶號碼:145-10-034-079
4、簽證官將進行簡易語言能力測試(盧森堡語、德語、法語或英語等四種語言任一種)
。
5、在接獲簽證核准通知後,親赴盧森堡台北辦事處取件,並繳交保險證明。
四、其他規定:
1、抵達盧森堡後,參與計畫之青年必須於三日內向住宿地點所在地市政廳(鎮)辦理註
冊登記。盧森堡大公國簽發的長期簽證將允許持有人在相關市政管理部門完成註冊後,暫
時居住在盧森堡,時間不超過12個月。
2、持有長期簽證者,可根據《申根條例》於期限內併持護照在申根區會員國內旅行。
3、參與計畫之青年不需要申請工作證,即可從事支薪工作,不得為同一僱主工作超過6個
月;另參與學校教育或訓練課程等進修不得超過6個月。
4、遇有急難事件,請聯絡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此外亦可利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
頁所提供之國人急難救助資訊與專線,以便必要時在國外能及時獲得協助。
其餘詳情請參閱「盧森堡臺北辦事處」網站。
受理單位:盧森堡臺北辦事處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18樓1812室
電話:(02)2757-6007
傳真:(02)2757-6002
E-mail:[email protected]
申請詳情:https://goo.gl/bXv3a1
--
前往盧森堡旅居一年。
該計畫使青年朋友可至盧森堡旅遊、短暫就業或是進行短期進修計畫。
一、申請資格:
1、提出申請時年齡介於18歲至30歲(含)。
2、未曾參與本度假打工計畫。
3、申請人須具備盧森堡官方語言(盧森堡語、德語或法語)或英語,其中一種語言能力
。
4、必須合法居住在我國境內。
5、不得攜帶眷屬隨行。
6、出發時有足夠的財務資金(至少2,500歐元)。
7、申請者必須親赴盧森堡台北辦事處繳交文件(僅受理事先預約申請)。
二、申請必備文件:
1、三份正式填寫並註明日期的簽證申請表(請至盧森堡台北辦事處網站下載長期簽證申
請表格)。
2、三張近期的護照照片(彩色)。
3、持有中華民國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有效護照;護照自核發度假打工簽證之日算
起,須至少還有15個月之效期。
4、具備有效之回程機票或足夠的財源購買機票。
5、具備2,500歐元等值新臺幣的銀行存款證明或出示信用卡(在停留期間還有效)以及信
用卡最近一期帳單(足以證明該信用卡額度可達2,500歐元等值之新臺幣數額)。
6、購買涵蓋其核准停留期間之綜合全險,保障停留盧國期間所有意外事故,健康照護。
(請務必包含海外醫療,海外住院和遣送回國)請提供英文保單,保險效期為一年,並上
列三種項目皆清楚列出於保單上)。
7、提出健康檢驗證明(請赴盧森堡台北辦事處所公布的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倘非前
往該等指定醫療機構體檢,其體檢報告需先公證,繼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文件證明,
再送交盧森堡台北辦事處)。
8、提出良民證(請向戶籍所在地之警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程序:
1、完整填寫簽證申請表格。
2、親赴盧森堡台北辦事處,提交申請表格及護照,並檢附銀行存款證明或信用卡最近一
期帳單、良民證、健康檢驗證明。
3、在提交申請表格後,申請者必須在提交文件當天將申請費用轉入特定的帳戶(不收現
金)。請將新台幣7400元(等同200歐元)轉入以下帳號(請注意簽證費用無法退還):
銀行名稱:第一銀行
銀行代碼:007
帳戶號碼:145-10-034-079
4、簽證官將進行簡易語言能力測試(盧森堡語、德語、法語或英語等四種語言任一種)
。
5、在接獲簽證核准通知後,親赴盧森堡台北辦事處取件,並繳交保險證明。
四、其他規定:
1、抵達盧森堡後,參與計畫之青年必須於三日內向住宿地點所在地市政廳(鎮)辦理註
冊登記。盧森堡大公國簽發的長期簽證將允許持有人在相關市政管理部門完成註冊後,暫
時居住在盧森堡,時間不超過12個月。
2、持有長期簽證者,可根據《申根條例》於期限內併持護照在申根區會員國內旅行。
3、參與計畫之青年不需要申請工作證,即可從事支薪工作,不得為同一僱主工作超過6個
月;另參與學校教育或訓練課程等進修不得超過6個月。
4、遇有急難事件,請聯絡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此外亦可利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
頁所提供之國人急難救助資訊與專線,以便必要時在國外能及時獲得協助。
其餘詳情請參閱「盧森堡臺北辦事處」網站。
受理單位:盧森堡臺北辦事處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18樓1812室
電話:(02)2757-6007
傳真:(02)2757-6002
E-mail:[email protected]
申請詳情:https://goo.gl/bXv3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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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9-01-14T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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