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繳費單忘了繳而收到催繳通知單又超過7天才想到該怎麼辦 - 旅遊
By Kelly
at 2006-02-03T00:00
我的停車繳費單忘了繳
後來收到催繳通知單又超過7天後才想到要繳(繳款期限是2/2)
請問我該怎麼辦.或是要去那裡補繳
幫你查了台北市的停車管理處,應該可以補繳,趕快到超商補繳吧,免得變成罰單了.=======================================發稿單位:停車管理處第四科 發稿日期:95年1月23日 連絡人:劉佩瑾 連絡電話:27590666分機6485 為服務民眾於春節期間適時繳納停車費,臺北市停車管理處將酌予放寬連續假期前後之路邊停車費繳費期限暨催繳期限 春節將屆,臺北市停車管理處考量民眾大多利用此連續假期返鄉過節、出外旅遊等方式歡度佳節,為免停車費繳納問題造成民眾困擾影響度假心情,特放寬假期前後之繳費期限,讓民眾有更充分的時間可於全省7千餘處超商代收處所繳納,不致因過節期間一時疏失逾期未繳,而收到催繳通知單須加收50元工本費之支出。 停車管理處表示本於服務民眾考量,特將春節前後期間1月23至1月29日所開立停車補繳費通知單繳費截止期限原為2月3日延長至2月8日止,1月30日及31日所開立停車補繳費通知單繳費截止期限原為2月7日及8日延長至2月10日止,2月1日至6日所開立停車補繳費通知單繳費截止期限原為2月9日至14日一律延長至2月15日止(如附件),並已將順延日期蓋妥於補繳費單上,以方便民眾持單至就近各地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福客多商店、萊爾富、OK等便利超商、臺北市縣之中油所屬加油站、貼有代收標識之銀行及本處所轄各公有路外停車場等處所繳納,請民眾多加利用。 另該處表示此次春節期間亦考量停車費逾期未繳催繳通知單,因春節期間郵局休假、民眾出外旅遊等因素,恐造成假期過後接獲催繳通知單時繳費期限過短,若再因一時疏忽未及時繳納,將因而遭罰款300元及追繳停車欠費之困擾,故亦放寬春節期間所寄發之催繳通知單之繳費期限,將1月18日至1月20日所寄發之催繳通知單由原繳費截止日為2月3 日放寬至2月10日,1月23日至2月6日所寄發之催繳通知單由原繳費截止日為2月3、6、13、16 日一律放寬至2月17日(如附件),使民眾有充分時間於收到通知單後至上述各代收處所繳納。上述二項放寬繳費期限之單據,該處皆於單據開立或寄發時已主動延長,民眾僅須依限繳納即可。該處亦呼籲雖主動提供此一放寬繳費期限之貼心服務,仍希望民眾一定要記得在繳費期限內繳納各項停車費。 目前停車管理處為提供民眾多元化之繳納停車費方式,已於94月7月1日起推出手機、網路繳交路邊停車費服務,民眾如須該項服務可逕至中華電信、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台北國際商銀、玉山銀行、板信銀行、花旗銀行、華南銀行、臺灣銀行等公司申辦,依各公司代收方式繳納停車費,可避免民眾因忘記繳納停車費而增加催繳工本費之支出或收到罰單尚需繳納停車欠費之困擾,另停車管理處已提供網路(www.tcgpmo.nat.gov.tw)系統登錄所屬車輛之連絡方式(電話、簡訊、電子信箱),由該處在繳費期限前2日以駕駛人所選擇之通知方式主動提醒繳交停車費,民眾亦可多加利用。
停車費查詢可以上下列網址http://www.tcgpmo.nat.gov.tw/index.php?act=query
繳費期限過期ˋ如果遇到例假日ˋ可以順延
如果在台北到這網站看看摟~~ http://www.tcgpmo.nat.gov.tw/index.php?act=qu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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