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20漲到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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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101.9.13營署園字第1010057846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排雲山莊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11條。
三、「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排雲山莊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如 附件 。本
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
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345分機2396
(四)傳真:02-87712681
(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來源: http://ppt.cc/aS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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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排雲山莊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提供登玉山遊客更佳之遊憩服務及登山安全維護
,於登玉山步道8.5公里處興建排雲山莊提供住宿休憩,擬依規費法規定訂定收費標準。
本處為提供更優質之住宿環境,進行排雲山莊重新整建,依規費法第十一條規定調整收費
基準,擬具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附「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排雲山莊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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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排雲山莊使用規費為每人每宿新臺幣四百八十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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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規費法第十一條規定,重新訂定排雲山莊使用之收費基準。
二、爲提供更優質之住宿環境,排雲山莊進行重新整建,經檢討成本之計算後,訂出排雲
山莊使用規費收費基準,統一為每人每宿新臺幣四百八十元整。
三、經檢討外國人之名額已納入排雲山莊之總床位中不另外獨立。且進行差別收費,將影
響外國人之觀感,不利於交通部觀光局所推動之「發展國際觀光、提升國內旅遊品質、增
加外匯收入」之工作目標,降低外國人來臺旅遊之意願(交通部觀光局101年4月16日觀國
字第1010010605號函);故取消差別收費,改為統一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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