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即扣除員工旅遊的費用合理嗎? - 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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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公司舉辦員工旅遊,全體同仁皆認知不論年資為何"公司免費招待"無需自行負擔,結果,上月有同仁離職,公司卻從薪水中扣除旅費,我的疑問是,在旅遊之前,公司並未告知若離職..等情事發生會扣除旅費之類的,在成行之前也未取得我們"以任職滿一年交換免費旅遊"等同意,這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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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ame avatarMadame2007-02-03
不需要直接提起訴訟啦,打官司要花錢呢勞基法第二十六條提到,"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你公司去旅遊前雇主如果未與員工做好萬一離職要扣回旅遊費用的約定,那麼現在雇主主動扣發工資,便違反勞基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勞工可以去各縣市政府的勞工局提出申訴,進行勞資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