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您好:
小弟在幾年前繪製了旅遊鄉市特色地圖(如:馬祖市區or墾丁市區or金門市區), 畫面除了道路.位置.各景點及漲退潮標示...等等以外, 還特別美編一番,進年來發現同地區的旅遊業者, 將我繪製的版型, 把顏色修一下, 再把地標符號改一下, 張片換一下,
(我知道地圖的道路位置是一定的,但總不可能畫出來的比例位置,標式圖樣,和方式都一樣吧?!?!? 就連我有標錯的地方也標一樣)
但整個畫面及風格 或排版手法幾乎相同..... 請問,這樣對方有算侵權嗎?? 小弟困擾好久, 尤於住在偏遠地區,不容易找到律師研究,
希望在版權這方面有研究的專家能提供小弟一些概念.... 非常感謝!!
小弟因工作屬創意類, 也希望有相關法律知識者能配合~~~
20點 來感謝最佳解答
Update:
感謝問題回答者,還有意見補充者, 我會好好考慮,是否採取法律行動...謝謝各位!
小弟在幾年前繪製了旅遊鄉市特色地圖(如:馬祖市區or墾丁市區or金門市區), 畫面除了道路.位置.各景點及漲退潮標示...等等以外, 還特別美編一番,進年來發現同地區的旅遊業者, 將我繪製的版型, 把顏色修一下, 再把地標符號改一下, 張片換一下,
(我知道地圖的道路位置是一定的,但總不可能畫出來的比例位置,標式圖樣,和方式都一樣吧?!?!? 就連我有標錯的地方也標一樣)
但整個畫面及風格 或排版手法幾乎相同..... 請問,這樣對方有算侵權嗎?? 小弟困擾好久, 尤於住在偏遠地區,不容易找到律師研究,
希望在版權這方面有研究的專家能提供小弟一些概念.... 非常感謝!!
小弟因工作屬創意類, 也希望有相關法律知識者能配合~~~
20點 來感謝最佳解答
Update:
感謝問題回答者,還有意見補充者, 我會好好考慮,是否採取法律行動...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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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著作權法第28條的規定,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的權利。
所以除非該業者能主張「合理使用」,否則即已侵犯您專有的「改作權」。
至於業者有沒有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要依照著作權法第65條第2款的規定判斷: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不知道該業者是將修改後的地圖作為何種用途,如果是大量的散布給遊客使用,當成營利的輔助工具,個人認為就很難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很可能已構成侵權。
而著作權法第84條和第88條分別規定「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此時您可以通知業者已有侵權情事,如需利用要先經過您的授權,否則將請求損害賠償。
2011-06-06 19:12:22 補充:
著作權法條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
2011-06-09 15:44:06 補充:
補充一下,旅遊業者非合理使用,同時也很可能有刑事責任。
可以自行對照著作權法第91條到第96-1條的規定。
2.每個行業有所不同範圍亦 不同.可以保護自己行銷商品若遇到有法律糾紛時 註冊商標及專利權、著作權...在智財局申請的原始資料作為比對 法律糾紛時有利的證據..法律是講求證據不是口舌之爭...侵權問題法加上證據的引證,但是如何推翻別人的證據引證 ? 又是另一門等牽扯到 刑民法問題,舉證責任 要清楚就可以確保自身利益實務見解 是,至於刑民法問題 ? 方面有很多可以用,但是要看你們的問題過程出在哪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