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議會通過自治條例 未依規定登山將開 - 苗栗

Table of Contents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97452

屏縣議會通過自治條例 未依規定登山將開罰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制定「屏東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獲議會通過,民眾未來進入屏東縣
轄內公告管制山域從事登山活動,必須攜帶衛星定位、通訊設備,須有領隊帶領並辦理保
險,依照登山計畫從事活動等,違者可罰3000元至5萬元。

屏東縣消防局表示,屏東縣是繼台中、南投、花蓮及苗栗縣市,全國第5個訂定登山
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縣市,將在報請中央核定後實施,自治條例施行後,對於依法入山引
發的山域事故搜救費用,可由保險公司支付,藉由風險分攤落實使用者付費的精神,不再
由全民買單,以符公平正義原則。

此外,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後,於公告禁止期間,不得進入一般及特殊管制
山域,已進入者應於接獲通知後立即撤離,違者可罰1萬至5萬元,如違反登山自治條例而
發生山域事故,也將依登山自治條例規定,要求全額支付搜救費用。

(自由 2017-12-29)

--

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8-01-03
接獲通知…有些情況應找地方避難而不是立即撤離。
Sandy avatarSandy2018-01-03
都已經是第五個縣市了…看看收到第一筆搜救費沒有?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8-01-06
爬山經過不同縣市還要將登山計畫一一報備嗎?
Emma avatarEmma2018-01-07
這種違憲的法規都是做給封山愚民看的吧
Robert avatarRobert2018-01-09
不要爬就沒事了 不見最近海外攀登幾乎都團團爆滿
最後受害的就是相關行業而已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8-01-09
表示如果我要一日兩趟單攻北大武,也要找領隊嗎
Agnes avatarAgnes2018-01-10
想怎麼爬就怎麼爬,記得有問題不要通報就好啦,和山共眠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8-01-12
樓上心理陰影面積到底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