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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高鐵票怎麼退?對號車開車前 1 小時前可退、列車誤點或停駛可全額退,無票上車最多加收 5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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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中途上車、下車、改票
  2. 退票:自己不坐了
  3. 退票:鐵路的問題
  4. 兒童票與補票
  5. 不適用的情況
  6. 實際該怎麼做

站上有人問過訂不到松山出發的票,買台北到花蓮的票能不能在松山上車,也有人問車票從 A 站買、能不能到 B 站再上車。這些問題都寫在交通部依鐵路法訂的「鐵路運送規則」裡,適用國營、地方營、民營鐵路(第 2 條),台鐵、高鐵都在範圍內。

中途上車、下車、改票

情況 規定 條文
在車票起訖區間內的其他停車站上車 有效期間內可以;沒坐到的區間不退錢 第 14 條
中途下車 依各鐵路機構規定可以;指定車次的票中途下車,剩下的區間視為無效 第 15 條
改票 在鐵路機構規定期限內經同意變更,免變更手續費,票價多退少補 第 16 條

所以台北到花蓮的票,在松山上車是可以的:松山在台北往花蓮的區間內,只是台北到松山這段不退錢。反過來,坐過票面到站(越站)就屬於失效車票,要補票(第 18 條第 2 項)。

退票:自己不坐了

情況 可以退嗎 條文
指定車次的票,未經查驗 列車開行前 1 小時前可退,需付手續費 第 20 條第 1 項第 1 款
未指定車次的票,未經查驗 有效期間內可退,需付手續費 第 20 條第 1 項第 1 款
生病等正當事由 有效期間內可退,需付手續費 第 20 條第 1 項第 2 款
鐵路機構另有特別期限 須顯著公告並在售票時明示 第 20 條第 3 項

手續費多少、怎麼算,條文交給各鐵路機構自訂(第 20 條第 2 項),台鐵和高鐵不一樣,本文沒有逐一查證,以購票時的運送契約為準。

退票:鐵路的問題

情況 第 22 條第 1 項
車輛故障或其他不應歸責於旅客的事由,中止乘車或改搭不同車種 第 1 款
列車運行中斷,在起站不上車或在中斷站下車 第 2 款
列車誤點,在起站不上車,或到銜接站後來不及換乘 第 3 款
班次取消 第 4 款

以上四種情形,旅客可以請求退還票價及雜費,或依鐵路機構規定延長車票有效期間,並可請求免費運回原起程站,或接駁到最近的鐵路、公路客運或捷運車站;退還基準由鐵路機構訂在運送契約中(第 22 條第 2 項)。單純誤點但照樣搭到的,依第 21 條由各鐵路機構在運送契約中訂遲延賠償基準,且不影響依民法請求賠償。

2008 年有人問從南部搭高鐵到台北、再轉台鐵到花蓮,這種跨公司轉乘若因前段誤點趕不上後段,第 22 條第 1 項第 3 款寫的是「不及換乘指定之列車」;分屬台鐵與高鐵兩張票時,後段能不能據此退票,條文沒有寫清楚,本文不下結論,遇到時兩邊都要問。

兒童票與補票

對象 票種 條文
未滿 115 公分 免費(每位全票或成年旅客最多帶 2 位,得不提供座位) 第 10 條
115 公分以上、未滿 150 公分 兒童票(全票半價) 第 9、10 條
150 公分以上 全票 第 10 條
滿 115 公分但未滿 6 歲 出示身分證件,免費 第 10 條第 2 項
滿 150 公分但未滿 12 歲 出示身分證件,兒童票 第 10 條第 2 項
無票、越站、坐錯車種、身分不符或過期 補票價或差額;無正當理由得加收已乘區間 50% 第 18 條

不適用的情況

  • 捷運:適用大眾捷運法與各捷運公司的規定,不是鐵路運送規則
  • 國外鐵路:例如站上問過的奧地利 ÖBB、日本 JR,依當地規定與購票條款
  • 悠遊卡、電子票證乘車:第 28 條要求鐵路機構另訂乘車須知,扣款與退費依該須知
  • 定期票、回數票、聯運票:第 29 條另訂使用須知,退票規定可能不同
  • 手續費與遲延賠償金額:由各鐵路機構的旅客運送契約規定,本文沒有逐一查證

實際該怎麼做

  1. 確定不搭,在對號車開車前 1 小時前辦退票,晚了就只能看是否有正當事由
  2. 生病不能搭,保留就醫證明,在車票有效期間內申請退票
  3. 遇到停駛、誤點或趕不上轉乘,保留車票,向車站人員說明並請求退票或延長效期
  4. 帶小孩先量身高,115 公分、150 公分是兩個門檻,帶身分證件備查
  5. 錯過下車站,主動向列車長補票,避免被認定無正當理由而加收 5 成

常見問題

對號車票最晚什麼時候可以退?

鐵路運送規則第 20 條第 1 項第 1 款:指定車次的車票未經查驗,在該次列車開行前 1 小時可支付手續費退票;未指定車次的車票在有效期間內可退。因疾病等正當事由,在車票有效期間內也可以退(第 2 款)。手續費與退款計算由台鐵、高鐵等鐵路機構自訂(第 20 條第 2 項),要看各自的旅客運送契約。

火車誤點害我趕不上轉乘的車,可以退票嗎?

可以。鐵路運送規則第 22 條第 1 項第 3 款:因列車遲延,到達銜接站後相當時間內沒有銜接列車或不及換乘指定列車而中止乘車,旅客得請求退還票價及雜費或延長車票有效期間,並得請求免費運回原起程站或接駁到最近的鐵路、公路客運或捷運站。單純誤點的遲延賠償基準,依第 21 條由各鐵路機構訂在旅客運送契約中。

小孩坐火車要買票嗎?

鐵路運送規則第 10 條:身高未滿 115 公分免費;115 公分以上未滿 150 公分買兒童票(全票半價,第 9 條);150 公分以上買全票。滿 115 公分但未滿 6 歲、滿 150 公分但未滿 12 歲,出示身分證件分別可免費或買兒童票。每位購買全票或成年旅客最多帶 2 位免費兒童,免費兒童鐵路機構得不提供座位。

沒買票上車被查到,要補多少?

鐵路運送規則第 18 條:未經同意無票或持失效車票(越站、坐錯車種、身分不符、過期)乘車,應補票價或差額;無正當理由的,並得加收已乘區間票價或差額的 50%。無法認定起程站的,從列車始發站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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