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救援不實 山難家屬要國賠 - 南投
By Queena
at 2011-04-29T03:19
at 2011-04-29T03:19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bdd (mbdd)》之銘言:
感謝mbdd板友分享救援組成經驗。
個人就本案提出以下看法:
1.國賠部分:
a.社會觀感不佳 (目前看起來除想藉機喚起或推動機制改革者外,多數不贊成)
->會影響救援改革目的之達成效果
b.媒體會報導沒錯(本案因較難激起大眾同感,致媒體造成的壓力有限),
但實際運作時,國賠案跟制度檢討分開(不會被綁在一起)的可能性比較大。
因為制度層面通常是中央或上級單位的權責(地方單位可以發揮的層次有限),
而這次國賠的對象(或稱被告?)應該是南投縣政府吧?
南投縣收到張爸的國賠案後,做的是救援資料整理,以答辯該單位沒有失責情形,
要他們進一步去檢討是不是哪個機制環節有問題、以後制度要怎麼改..
恐怕是不可能..至少這個當下,他們在平常業務照常進行之餘,
得處理如何舉證這個案子沒有失責,應該很難分身乏術,再去思考積極性問題@@
c.這個國賠案的成功率真的是太低了,卻使一堆人忙於準備文書答辯資料,
又很難發揮檢討制度的預期目的。
一般人好像以為,國賠就等法院審理而已,說什麼不可能損及個人公務員,
但重點並不是成立與否,而是為了這個絕大多數人認為不可能成立的案件,
到至這些收國賠案的相關承辦人員,需要多花成本去準備這個案件,
甚至(多數都會)要從大家的稅金裡,付一筆律師費去委託律師代理。
我想,山難是提醒全民,制度或運作尚有缺失,並不是時間久了就可以淡忘吧?
推動改革一定需要時間去運籌帷幄,
也許是透過NGO不斷發聲、透過民意代表持續要求政府重視等,
很難訴諸單一國賠個案而有突破性發展說。
(且在這個國賠情況並不受普民大眾認同的情況下)
d.我個人也不建議投書什麼總統信箱、院長信箱或是局長信箱,
因為那些都是pass給前線承辦同仁在回覆,
他也只能很無奈一直回覆相似的內容。
監察院的話,好像要看監委要不要調查,因為很多送監察院的陳情信件,
也是直接pass給前線承辦同仁在回 (不確定地方單位是不是也由監察院管轄)
總之,不要以為投書首長信箱,首長會很認真關心就是了 唉
如果不循c.往理性運動去走,硬要把議題炒熱的話,
媒體跟民意代表還是政府最怕的 (會令公務員很氣憤XD)
不過要看民意代表是否願意確實於議會/立院要求行政單位去做,
否則記者會作作秀,或發函問一下主管機關目前辦理情形就沒了..
2.救援機制部分
a.看補給站實際參與救援行動的討論,這次成員應該包括官方(消防)、民間及山青?
尚未得知結果時,不少板友都熱心提出搜救建議。
常看到大家在批評山難救援機制、教育訓練有問題,
但是除了設備、資源缺乏比較具象外,其他有具體指出問題點的好像比較少。
以山難發生(尤其是不知位置點)的頻率,要專門養一批山難救援隊伍,
現實中似乎有點難執行..
我猜,政府公權力部分,仍會選擇把權責放在消防警政單位,
專業部分則借重民間量能及山青經驗,合力去從事救援工作。
當然,如果是上述情況的話,下面仍需持續耕耘~
(1)警消也要有基本識能;(2)補助及培養民間搜救人力及量能..
我有看到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有辦一些教育活動或演習(政府有出資或參與),
或許板友們仍認為效益很差?歡迎提供資訊或討論。
應該沒有人認為所有專業人才,政府都要聘用吧?
那律師、醫師、護士、工程師..可能都要僱用一些進來,以備各方不時之需 XD
b.這次黃先生再次以2日驚人結果,超越600人次51天的努力,
民間搜救團隊也認為這次任務很失敗,討論哪個環節出錯、要如何改善..
我相信,義務性質的民間團隊都這麼低落了,
公部門(南投縣仁愛分隊?)打擊應該更大吧..
我覺得,知道結果之後,似乎很難不結果論 XD
找到的地方不管在哪裡,出現「就在那裡,怎麼沒有發現?」的抨擊可能性應不小
可是山區這麼大、很多地方很險峻,需要專業或配備。
搜救隊伍就算每個地方都去、同個地方看過2次以上,
還是有可能MISS掉受難者吧(況且是移動中或安靜的受難者)?
而且就像有板友說的:不要低估一個在求生中的人的開路能力..
不管後續家屬或網友如何強調感謝救難同仁,
士氣跟心情都已經被報導影響了吧。
救難除了專業以外,還是參雜運氣的,辛苦了。
(之前有看到網友說,張同學迷路後的一些錯誤,或許這也增加救援難度?
就像我是麻將新手,但因為我的不按牌理出牌,不一定會輸給老手@@)
c.還是很好奇手機通話的溪水聲,是女友後期才想到,還是黃先生跟女友溝通時,
很有技巧的問出來的?
就新聞稿資訊來說,這好像是個關鍵資訊。
拜讀了登山補給站參與搜救經過的討論,聽說剛開始搜救時,訊息很少且有誤,
似乎也影響了第一時間的搜救方向。
d.大家似乎對新聞稿中,山友「意外發現..」等文字用語很有意見,
但就個人對記者國文程度的了解,猜想是否是記者錯誤撰擬導致的誤解呢..?
原意可能陳述類似「發現地點很意外...」,
結果被英文化,意外放在發現前面修飾動詞 XD
我只是單純覺得,這事件參與的人這麼多,知道實際細節的人不少,
消防局沒必要冒險欺騙大眾吧?
BTW因為新聞稿亂寫,造成彼此在有閒隙情況下,又增加不必要誤會的情形,
應該不勝枚舉吧...
大家對於新聞報導,似乎還是得打個折扣看待,比較不容易被左右 XD
--
感謝mbdd板友分享救援組成經驗。
個人就本案提出以下看法:
1.國賠部分:
a.社會觀感不佳 (目前看起來除想藉機喚起或推動機制改革者外,多數不贊成)
->會影響救援改革目的之達成效果
b.媒體會報導沒錯(本案因較難激起大眾同感,致媒體造成的壓力有限),
但實際運作時,國賠案跟制度檢討分開(不會被綁在一起)的可能性比較大。
因為制度層面通常是中央或上級單位的權責(地方單位可以發揮的層次有限),
而這次國賠的對象(或稱被告?)應該是南投縣政府吧?
南投縣收到張爸的國賠案後,做的是救援資料整理,以答辯該單位沒有失責情形,
要他們進一步去檢討是不是哪個機制環節有問題、以後制度要怎麼改..
恐怕是不可能..至少這個當下,他們在平常業務照常進行之餘,
得處理如何舉證這個案子沒有失責,應該很難分身乏術,再去思考積極性問題@@
c.這個國賠案的成功率真的是太低了,卻使一堆人忙於準備文書答辯資料,
又很難發揮檢討制度的預期目的。
一般人好像以為,國賠就等法院審理而已,說什麼不可能損及個人公務員,
但重點並不是成立與否,而是為了這個絕大多數人認為不可能成立的案件,
到至這些收國賠案的相關承辦人員,需要多花成本去準備這個案件,
甚至(多數都會)要從大家的稅金裡,付一筆律師費去委託律師代理。
我想,山難是提醒全民,制度或運作尚有缺失,並不是時間久了就可以淡忘吧?
推動改革一定需要時間去運籌帷幄,
也許是透過NGO不斷發聲、透過民意代表持續要求政府重視等,
很難訴諸單一國賠個案而有突破性發展說。
(且在這個國賠情況並不受普民大眾認同的情況下)
d.我個人也不建議投書什麼總統信箱、院長信箱或是局長信箱,
因為那些都是pass給前線承辦同仁在回覆,
他也只能很無奈一直回覆相似的內容。
監察院的話,好像要看監委要不要調查,因為很多送監察院的陳情信件,
也是直接pass給前線承辦同仁在回 (不確定地方單位是不是也由監察院管轄)
總之,不要以為投書首長信箱,首長會很認真關心就是了 唉
如果不循c.往理性運動去走,硬要把議題炒熱的話,
媒體跟民意代表還是政府最怕的 (會令公務員很氣憤XD)
不過要看民意代表是否願意確實於議會/立院要求行政單位去做,
否則記者會作作秀,或發函問一下主管機關目前辦理情形就沒了..
2.救援機制部分
a.看補給站實際參與救援行動的討論,這次成員應該包括官方(消防)、民間及山青?
尚未得知結果時,不少板友都熱心提出搜救建議。
常看到大家在批評山難救援機制、教育訓練有問題,
但是除了設備、資源缺乏比較具象外,其他有具體指出問題點的好像比較少。
以山難發生(尤其是不知位置點)的頻率,要專門養一批山難救援隊伍,
現實中似乎有點難執行..
我猜,政府公權力部分,仍會選擇把權責放在消防警政單位,
專業部分則借重民間量能及山青經驗,合力去從事救援工作。
當然,如果是上述情況的話,下面仍需持續耕耘~
(1)警消也要有基本識能;(2)補助及培養民間搜救人力及量能..
我有看到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有辦一些教育活動或演習(政府有出資或參與),
或許板友們仍認為效益很差?歡迎提供資訊或討論。
應該沒有人認為所有專業人才,政府都要聘用吧?
那律師、醫師、護士、工程師..可能都要僱用一些進來,以備各方不時之需 XD
b.這次黃先生再次以2日驚人結果,超越600人次51天的努力,
民間搜救團隊也認為這次任務很失敗,討論哪個環節出錯、要如何改善..
我相信,義務性質的民間團隊都這麼低落了,
公部門(南投縣仁愛分隊?)打擊應該更大吧..
我覺得,知道結果之後,似乎很難不結果論 XD
找到的地方不管在哪裡,出現「就在那裡,怎麼沒有發現?」的抨擊可能性應不小
可是山區這麼大、很多地方很險峻,需要專業或配備。
搜救隊伍就算每個地方都去、同個地方看過2次以上,
還是有可能MISS掉受難者吧(況且是移動中或安靜的受難者)?
而且就像有板友說的:不要低估一個在求生中的人的開路能力..
不管後續家屬或網友如何強調感謝救難同仁,
士氣跟心情都已經被報導影響了吧。
救難除了專業以外,還是參雜運氣的,辛苦了。
(之前有看到網友說,張同學迷路後的一些錯誤,或許這也增加救援難度?
就像我是麻將新手,但因為我的不按牌理出牌,不一定會輸給老手@@)
c.還是很好奇手機通話的溪水聲,是女友後期才想到,還是黃先生跟女友溝通時,
很有技巧的問出來的?
就新聞稿資訊來說,這好像是個關鍵資訊。
拜讀了登山補給站參與搜救經過的討論,聽說剛開始搜救時,訊息很少且有誤,
似乎也影響了第一時間的搜救方向。
d.大家似乎對新聞稿中,山友「意外發現..」等文字用語很有意見,
但就個人對記者國文程度的了解,猜想是否是記者錯誤撰擬導致的誤解呢..?
原意可能陳述類似「發現地點很意外...」,
結果被英文化,意外放在發現前面修飾動詞 XD
我只是單純覺得,這事件參與的人這麼多,知道實際細節的人不少,
消防局沒必要冒險欺騙大眾吧?
BTW因為新聞稿亂寫,造成彼此在有閒隙情況下,又增加不必要誤會的情形,
應該不勝枚舉吧...
大家對於新聞報導,似乎還是得打個折扣看待,比較不容易被左右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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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5-02T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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